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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0月11日全面实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有何影响?         ★★★
欧盟10月11日全面实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有何影响?
作者:李岭  Charle…    文章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    点击数:670    更新时间:2020/10/14

10月11日,欧盟全面实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这是欧盟层面的首份外资审查制度,欧委会可向成员国提出指导性意见,但欧盟成员国仍将保留允许或叫停外国投资项目的最终决定权。

根据这一框架,欧盟成员国需向欧委会汇报已有的外资审查制度,各成员国和欧委会之间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各成员国和欧委会需具备对外国投资迅速反应并发表意见的程序,更新对欧盟利益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清单等。

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实施带来了哪些影响?刊发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合伙人李岭和顾问律师Charles Pommies的分析文章,供关注欧盟投资审查的读者参考。

  

1、欧盟外国投资审查将继续基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在国家层面进行。相关国家的主管机构拥有批准或阻止任何投资的最终决定权,并且各欧盟成员国也并无义务对外国投资审查立法。

2、当某项投资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可能对任何涉及整个欧盟利益的项目造成损害时,《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允许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向接收申报成员国提出意见或表明观点。

3、自2021年1月1日起(即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但英国政府也将积极在外国投资审查领域采取行动。

/李岭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合伙人Charles Pommies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顾问律师

2019年3月19日通过的《第2019/452号欧盟条例》(“《欧盟外国投资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生效。该条例项下设立的外国对欧盟投资审查框架可能使交易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有意在欧盟进行投资的企业应对此给予关注。

外国直接投资审查仍是欧盟成员国特权

与欧盟“一站式”经营者集中审查(即反垄断审查)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制度有所不同,《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并未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确立单一和统一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

欧盟外国投资审查将继续基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在国家层面进行。相关国家的主管机构拥有批准或阻止任何投资的最终决定权,并且各欧盟成员国也并无义务对外国投资审查立法。目前,只有近半数的欧盟国家实施了相关审查制度。

加强欧盟范围内的合作

《欧盟外国投资条例》旨在通过建立一项合作机制来提高欧盟各国审查体系的效率,使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能够就非欧盟投资者的特定投资所涉及的安全或公共秩序问题交换信息并开展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自10月11日起,在本国外国投资审查体系下收到申报的欧盟成员国(“接收申报成员国”)须立即通知所有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并根据相关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当某项投资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可能对任何涉及整个欧盟利益的项目造成损害时,《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允许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向接收申报成员国提出意见或表明观点。如上所述,尽管接收申报成员国保留对于在其领土范围内进行某一项具体投资的最后决定权,但其有义务在作出任何决定前考虑其他成员国或欧盟的意见或观点。

此外,《欧盟外国投资条例》为希望在国家层面维持或实施审查机制的成员国设定了特定程序要求,包括在商业友好的较短期限内完成审查以及在严格保密情况下开展审查。《欧盟外国投资条例》还将促进欧洲国家开展更广泛的投资审查合作,包括分享审查经验和最佳实践等。

给非欧盟投资者的建议

欧盟的总体贸易政策方向没有改变:尽管《欧盟外国投资条例》的全面实施可能会增加对非欧盟投资者的监管义务,外国直接投资对欧盟的持续经济增长、创新和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欧盟对此表示欢迎。欧盟的外国投资格局在未来几个月内将继续发展变化,成功把握这一机会需要投资者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完善的投资计划并采取协调一致的方式。充分考虑投资交易对整个欧盟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潜在影响(而非仅限于投资目标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英国政府立场

2021年1月1日起(即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但英国政府也将积极在外国投资审查领域采取行动:我们预计英国将在不久之后发布其《国家安全和投资法案》,大幅增强英国政府审查外国对英投资的权力和力度。

Allen & Overy全球团队正在密切关注《欧盟外国投资条例》的实施情况、各国审查体系的发展变化以及Covid-19新冠疫情对执行趋势的影响。敬请关注以了解最新动态。

专家介绍

李岭律师是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合伙人律师,常驻北京。其公司业务重点执业领域是跨境并购、合营、战略投资和资本市场,尤其擅长为中国公司和投资基金提供境外交易法律服务,涉及众多不同行业领域。李律师协助众多中国国企和民企,处理了大量“走出去”对外投资的项目,经验十分丰富。

Charles Pommies律师是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顾问律师,常驻布鲁塞尔。他专注于竞争法和欧盟外国投资审查事宜。Charles于2014-2018年5月在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北京办公室工作,专门服务于中国客户。Charles的执业范围涵盖广泛,包括协助美国、欧洲和亚洲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包括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Charles服务的行业包括医药、消费电子、化工、交通运输、汽车和金融机构。

来源: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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