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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国补贴,欧盟再出新规 -- 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关注什么?         ★★★
针对外国补贴,欧盟再出新规 -- 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关注什么?
作者:数字市场竞争…    文章来源:中国与全球化智库    点击数:644    更新时间:2020/10/13

2020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其正在起草的如何应对非欧盟国家政府(例如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对欧盟市场竞争有所扰乱的财政补贴的新规发布了《初步影响分析》。

在此之前,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曾发布针对外国财政补贴的《白皮书》,以填补所谓的“监管漏洞”。欧盟委员会表示,由于欧盟的国家援助制度只适用于欧盟成员国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贸易救济机制只适用于货物的进口;外国直接投资管控机制也只解决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问题;以及欧盟政府采购规则也没有针对外国财政补贴的相关规定,因此存在监管上的空白。

在此背景之下,《白皮书》针对外国财政补贴提出了三类措施:一,对凭借财政补贴对欧盟市场上的竞争产生扰乱的一般性禁止;二,对于接受外国财政补贴的公司收购欧盟目标公司的限制;三,限制接受外国财政补贴的公司参与欧盟内竞标。请见我们此前发表的对《白皮书》的分析。

此次发布的《初步影响分析》是欧盟委员会立法过程中的又一进展。其目的是告知利益相关方欧盟委员会有更进一步的计划,以及鼓励他们在法规征询意见时踊跃参与。在这一目的的引导下,欧盟委员会计划邀请特定利益相关方参与到法规的意见征询进程中,包括“知名的商界代表,[欧盟]成员国以及其他政府机构,消费者团体以及相关的非盈利机构”。

《初步影响分析》针对如何应对外国财政补贴提出了三项选择:

选项1是所谓的“非监管机制”,即不制定有法律强制力的新规,而是发布不断更新的指导性的文件,例如关于如何更加灵活运用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或者如何扩大现有的贸易法工具(例如反补贴规定)的适用。

选项2包含了两个子选项。第一个是“软着陆”,即通过立法措施将现有的欧盟规定进行调整来解决外国财政补贴产生的对竞争的扰乱。这一子选项与选项1相似,除了该选项是通过立法措施,而非发布指导性的文件来进行调整。第二个子选项是在所有现存规定之外制定一项全新的规定。这也是《白皮书》中最推崇的一项做法。新规将包括(一)监测机制例如“针对为收购提供的财政补贴触发的强制申报机制”;(二)分析机制以确认对于竞争的扰乱影响;(三)充足的补救措施(英文中称“redressive measures”);以及(四)执法机构的确立。

选项3是国际规则的制定,不论是通过多边机制,如世贸组织,或者在欧盟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加入相关条款。

下一步,欧盟委员会将收集有关外国财政补贴的数据,并分析新规可能对企业、相关领域、整体市场透明度以及欧盟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包括外国在欧盟的投资)产生的影响。正如上述提到的,欧盟委员会希望能听到利益相关方对新规的意见。欧盟中国商会已经提交了相关意见。考虑到新规的重大影响,中国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考虑这些重要的立法进展的影响,并考虑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选自数字市场竞争政策研究,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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