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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农业贸易百问 | 何为WTO《渔业补贴协定》的“补”与“禁”?         ★★★
农业贸易百问 | 何为WTO《渔业补贴协定》的“补”与“禁”?
作者:农业贸易促进…    文章来源: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22/12/21

2022617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上通过了渔业补贴谈判21年来最重大成果之一——《渔业补贴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是第一份旨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世贸组织协定,《协定》的达成为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协定》中的渔业补贴到底指什么,对哪些渔业补贴实施禁止,与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有何关系?

 

 

1.关于“补”:《协定》适用于专向性的、与海洋捕捞活动相关的补贴

 

 

《协定》中的渔业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所定义的专向性(Specificity)补贴。二是该补贴涉及海洋捕捞和海上与捕捞有关活动。值得一提的是,该协定下的渔业补贴范围并不包括水产养殖和内陆捕捞。

 



2关于“禁”:《协定》的核心纪律是禁止两类有害渔业补贴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渔业与水产养殖状况》报告指出,海洋渔业资源继续减少。2019年,处于生物可持续水平范围内的渔业种群比例从1974年的90%下降到64.6%,比2017年下降1.2%。有害渔业补贴是世界渔业资源枯竭的一个关键因素。《协定》明确禁止有害渔业补贴,这对维护海洋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协定》中,主要禁止以下两类补贴。一是禁止向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提供补贴。IUU捕捞是海洋生态系统最大的威胁之一,《协定》禁止成员给予或维持IUU捕捞相关补贴,并要求成员通报为此采取的立法和执法措施。沿岸成员、船旗国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可作出IUU捕捞认定。二是禁止对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捕捞提供补贴。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成员给予或维持与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相关的捕捞补贴,相关沿岸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可以认定哪类鱼类种群属于过度捕捞。

 

针对上述两类禁止性补贴,《协定》为发展中成员提供了特殊与差别待遇。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发展中成员提供的相关补贴不适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并将成立旨在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渔业基金。

 

 

3《协定》落实了可持续发展目标14

 

 

20159月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Goals,简称SDGs)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组成部分,呼吁全世界共同采取行动,消除贫困、保护地球、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和未来。

 

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目标14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而目标14中的具体目标14.6进一步细化渔业补贴谈判授权。目标14.6的具体内容是:禁止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取消助长IUU捕捞的补贴;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合理、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是WTO渔业补贴谈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协定》落实了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14.6SDG 14.6)任务,对改善渔业可持续性和推动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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