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欧盟将我国定位为 “制度性竞争对手” 的背景下,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拟于竞争法中引入一种新型外国补贴监管工具,以期弥补既有监管框架的不足,更加有效地应对外国补贴对欧盟内部市场竞争的扭曲和贯彻欧洲新工业战略。对此,我国应通过完善公平竞争市场法治,鼓励企业在欧盟法框架下寻求司法救济,以及积极参与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立法定型等措施来构建多层次的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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