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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扩:四方面改革推动服务业开放和贸易便利化         ★★★
张军扩:四方面改革推动服务业开放和贸易便利化
作者:马玉荣    文章来源:中国智库    点击数:480    更新时间:2020/9/9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坚定不移,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9月5日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跨国公司视角下的服务贸易便利化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说。他表示,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成为引领和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将重点推动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力度、外资准入前后的国民待遇制度等四方面改革,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便利化。

    张军扩认为,中国经济正处在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无论从供给条件、需求空间还是制度政策环境来看,中国都仍然具有在较长时期内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优势和潜力。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和矛盾更为凸显,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开放解决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基础不够稳固等一系列短板和制约。

    张军扩指出,与构建开放型新经济体制和双循环型发展格局的要求相比,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发展环境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有待进一步优化,利用法制化方式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相对较少,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便利化将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与稳外资、扩内需相结合,放宽准入机制,推动境外消费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完善外资准入前后的国民待遇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推进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标准制定、上市融资、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保障内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第三,强化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加强与国际先进规则的对标,更多运用法治化方式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和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快全面清理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律法规文件。

    第四,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处理好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化和服务监管之间的关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针对不同服务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完善政策监管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探索和不断完善包容监管制度。

    此外,张军扩强调,跨国公司作为中外服务贸易合作的重要参与者、见证者、受益者,在中外服务贸易合作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连接中国与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桥梁。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开放为全球跨国公司创造的机遇只会越来越多。中国愿与跨国公司携手深化互利共赢合作,让跨国公司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实现更好的发展,并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跨国公司视角下的服务贸易便利化高峰论坛”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研智库承办。

    文|《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  马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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