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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人应对疫情秘籍(更新中)
作者:中国国际商会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点击数:763    更新时间:2020/2/3
    当前,疫情仍在持续。

    对于外贸企业和外贸人来说,此次疫情无疑是一次巨大考验。

    现整理了关于外贸人如何使用和申请“不可抗力”证明,面对PHEIC怎么办,有哪些履约问题,如何对客户表述疫情问题等干货。

    那么,PHEIC到底意味着什么?还有哪些需要外贸人密切关注的地方?

    / 01 /世卫组织的紧急决定,对外贸意味着什么?

    PHEIC到底有多大影响?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

    该定义意味着:

    1、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

    2、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

    3、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世卫组织此前历史上一共确定过5件“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早的一件是2009年墨西哥和美国南部的H1N1甲型流感(又称“猪流感”),最近的一次是2019年刚果(金)的埃博拉疫情。

    如果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在发生”,WHO可以向缔约国发出建议。

    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根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这里与外贸密切相关的是“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具体如下:

    1、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2、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值得注意的是,PHEIC并不意味着我国被划为了疫区!临时建议三个月评估一次,如果三个月后我们控制住了疫情,那PHEIC状态就结束了。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北京时间今天凌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是因为中国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国家的疫情变化,“这个决定不是对中国投下的不信任票,恰恰相反,世卫组织依然信任中国对于控制疫情的能力”。

 

    他强调,目前各国“没有任何理由采取不必要的限制旅游和贸易的措施”。

    目前我们尚未看到任何国家因此出台任何政策限制中国制造进口,也没有收到船公司的停航讯息。我们会继续保持关注,及时为大家更新消息。

    / 02 /与外贸人密切相关的工作要点

    1.如何向国外客户解释现状,说明货物延误?

    请见此前发出的资讯疫情当前,外贸人如何与国外客户沟通?,文中提供大量英文例句,描述稳妥、客观、实用,推荐仔细阅读。

    2.货期延误,客户索赔怎么办?

    这个只能说很难办,具体要看客户是否能够体谅。不过也可以重新审视一下你们的合同,是否包括了“不可抗力条款”。

    贸促会已出通知,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详情、操作流程请戳: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的,中国贸促会这个证明来帮您!

    3.赴海外参展、出差是否受到影响?

    据最新消息,已有64个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管制,248个国际航班取消。近期有出国计划的外贸人需要密切关注。

    入境管制:

 

    航线调整:

    民航资源网1月31日消息:据飞常准数据统计,1月31日,30家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共计划执行1705个中国国际航班,其中25家航空公司共取消176个中国国际航班。1月31日,120家国际航司计划执行1838个中国国际航班,其中28家航空公司共取消72个中国国际航班。

 

    英国航空1月29日表示,即刻取消所有飞往中国内地的航班。英航每天运营从伦敦希思罗机场到上海和北京的航班。

    1月29日,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宣布停飞全部中国内地航线。汉莎航空发布声明称,经过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彻底评估,汉莎集团决定暂停汉莎、瑞士航空及奥地利航空2月9日之前往返中国内地的航线。

    法国航空决定将从2020年1月31日起,将调整现有前往上海和北京的航班数量,即减少一半。已经订票前往上海北京的法航乘客可以办理退票等手续,如果在2月29日前办理手续的话,可以获得免费的退票,或推迟行程直至5月31日。

    芬兰航空将于2020年2月5日至3月29日期间取消赫尔辛基往返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每周3班,以及2月8日至3月29日期间赫尔辛基往返南京的每周2班航班的运营。

    加拿大航空1月29日该航空公司宣布将停止飞往北京和上海的所有航班,至少直到2月底。

    美联航1月28日宣布,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暂停二月第一周的24个中美往返航班。美联航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预订了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中美航线机票的旅客,可以免费取消。

    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将从1月31日开始暂停到中国合肥、贵阳及徐州这三个城市的航班。

    韩国首尔航空1月28日表示,公司决定暂时停飞仁川至张家界和临沂两座城市的航线。济州航空将从1月29日和30日起停飞韩国釜山、务安至张家界的两条航线。易斯达航空也决定于1月30日到2月29日停飞清州至张家界航线,还正在考虑暂停其他中国航线。

    印尼狮航表示,到2月为止取消50多个飞往中国的航班。

    国泰航空表示,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3月底,将逐步减少来往香港及中国内地航班百分之五十或更多的运力。对于已在2020年1月28日或以前购买1月28日至3月31日期间涉及中国内地并已确认机位的国泰及国泰港龙机票的旅客,国泰航空表示将免除乘客重新订位、更改航点及退票的费用。

    请外贸人保持冷静,理智判断多方资讯,这一仗,我们能赢!

    / 03/疫情影响下,有哪些贸易订单问题?

    1. 国外买家因为中国疫情取消订单或者拒绝收货,是否合理,该如何维权?

    答:假如有国外买家以我国目前的疫情为由要求取消或者变更贸易合同,那么应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货物本身品质下降以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出现了其它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的约定或法定事由。否则,境外买方无权以这次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贸易合同。

    2. 疫情期间我们公司少交了货,买卖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付款,少交货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导致单证不符,不符合信用证的“单单相符”条款,我们作为卖方还会遭到银行拒付,应该如何处理?

    答:信用证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虽然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但银行与这些合同无关,不受合同的约束,只关心单证相符,而不是卖方是否按合同交货,银行拒绝卖方的凭单付款请求,卖方不能以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来对抗银行。这种情况下,卖方只能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3. 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现在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装运日期装船。卖方装船后拿到提单是要交给买方的,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买方没有提单就无法提货。现在许多国家停止了飞往中国的所有航班,提单从中国企业周转到国外买方的手上时间会延长,货物到目的港,买方未收到提单无法提货怎么办?

    答:买方无法提货将会产生滞期仓库的费用及其它杂费,通常主张要中国企业的卖方承担这些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已经收到了货款,可以出具电放保函要求承运人电放提单,虽然会产生一点电放的费用,但及时解决了买方在目的港及时提货的问题。

    / 04/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免征关税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联合公告,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1、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3、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4、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5、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2020.1.1-2020.3.31)。

    简而言之,就是海关不仅为疫情物资开放绿色清关通道,还免所有进口税费(企业自用或用于销售的防护物资不适用“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依然要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商品编码仅供参考,具体疫情防控物资归类请参考12360海关热线文章: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医疗设备+消毒用品篇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医用防护品篇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药品篇+医用防护用品续篇

    / 05/一些建议

    1. 近期请留意各国客户关切及货款风险。

    2. 近期请留意各国贸易政策变化及风险。

    3. 近期请留意各国出入境政策变化及风险。

    4. 近期请留意各船公司、航空公司政策变化及风险。

    5. 近期请留意风险资产、大宗商品、股市等变化及风险。

    最后,请外贸人保持冷静,理智判断多方资讯,这一仗,我们能赢!

    来源:综合自焦点视界、进出口经理人、关务小二、外土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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