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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项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崔卫杰    文章来源:国际贸易 2014年第2 期    点击数:1158    更新时间:2016/3/23

     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2013 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冰岛、瑞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中韩、中澳( 澳大利亚) 、中日韩、RCEP ( 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 等自贸区谈判也在加快推进,中国自贸区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自贸区成员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把握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贸区项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 一) 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2012年,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3591.9亿美元,同比增长17. 2%,比全国高5.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041.5亿美元,同比增长24.3%,比全国高11.3个百分点,进口1550.4亿美元,同比增长9.1%,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在签订并生效的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与5个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速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巴基斯坦、新西兰和中国台湾,增速分别高达36.8%、25.8%、25.2%、17.8%和17.7%; 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速较低,分别为6.9%、1.6%和1.0%;中国与秘鲁、中国澳门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下降,分别下降0.7%和21.9%。不过,由于秘鲁和中国澳门合计仅占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0.3%,所以对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快速增长影响相对有限。
    (二) 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
    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差额在2006年“由负转正”,贸易顺差总体呈现快速增长之势。2012年,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顺差491.1亿美元,同比增长122.2%,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贸易顺差的52.5%,比上年上升了22.8个百分点。在签订并生效的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与7个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存在顺差,与3个自贸区成员存在逆差。其中,贸易顺差主要来自中国香港,2012年中国与中国香港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高达1474.3亿美元,是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的1.5倍,是中国与自贸区成员贸易顺差的3.0倍,而且呈快速增长之势,增速高达28.9%; 中国与新加坡、智利、巴基斯坦、秘鲁、新西兰和中国澳门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较小,共计66.7亿美元。中国与中国台湾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逆差最大,金额为53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 0%; 其次是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逆差为445.0亿美元,比上年略有下降,下降1.7%;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也存在贸易逆差,金额为50亿美元,比上年大幅上涨,增长39.1%。
    (三) 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上升
    最近几年,自贸区项下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占比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国的比例高达36.7%,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比2001年提高4.9个百分点,并首次超过了欧盟、美国和日本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的比重之和( 36.6%) 。在中国10 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的20 个自贸区成员中,有6个位居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前20位,比上年增加1 个,分别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分别位居第1、6、7、12、14 和20 位,占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2.9%、2.2%、1.2%、1.1%和0.8%; 而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占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6.5%,高于日本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中的份额(6.2%) 。同时,在中国20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来源地中,有8个是自贸区成员,分别是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哥斯达黎加和中国香港,分别位居第1、4、7、8、9、12、14 和19位,合计占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34.7%;而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占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17.9%,位居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来源地第一位,高于中国台湾、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中国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来源地。
    (四) 在中国与自贸区成员贸易中的比重上升
    2012 年,高新技术产品在中国与自贸区成员双边贸易中的比例总体上仍保持增长态势,对提升自贸区内外贸发展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占中国与自贸区成员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为36.3%,比上年增长1.4个百分点,比2001年增长10.6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为34.1%,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 高新技术产品占进口总额的比例为39.8%,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在中国已签署并生效的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中,有5个自贸区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区域贸易中的比重上升,分别是中国台湾、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巴基斯坦和新西兰,其中与中国台湾、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等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比重上升较快,分别增长5.1、3.9 和1.9个百分点; 尽管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比重呈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29.4%下降到了28.5%,但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比重上升仍然较快,分别增长了7.5、2.9 和1.8 个百分点。


 
 

    二、自贸区项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行业集中度过高
    一是从出口的主要技术领域来看,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两大类产品。这两大类产品位居中国对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前两位。2012年,中国对自贸区成员出口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1275.3亿美元,占对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62.8%,出口电子技术产品664.7亿美元,占比32.6%。上述两类产品出口占比合计95.0%,比上年增长0.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2.9个百分点,集中度明显偏高。二是从进口的主要技术领域看,电子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进口占比大,集中度明显偏高。电子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两大类产品位居中国从自贸区成员进口高新技术产品的前两位。2012年,中国从自贸区成员进口电子技术产品1129.8亿美元,占从自贸区成员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总额的72.9%;进口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346.8亿美元,占比22.4%。上述两类产品进口占比合计95.2%,比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6.4个百分点。
    ( 二) 国别( 地区) 集中度过高
    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东盟和中国台湾。2012年,中国与中国香港、东盟和中国台湾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为1519.1亿美元、1141.2亿美元和836.6亿美元,分别占中国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2.3%、31.8% 和23.3%,三者合计高达97.4%,国别( 地区) 集中度明显偏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与大部分自贸区成员之间的对外贸易多以技术含量不高的中低端产品为主,区域内贸易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不高。例如,中国与智利、中国澳门、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等自贸区成员之间进出口贸易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占比很小, 分别为4.6%、8.5%、6.5%、9.2%和5.1%,均在10%以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三) 自贸区政策利用率不高
    我国大部分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对自贸区成员贸易政策研究不够,信息资源相对较为缺乏,尤其是对零关税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自贸区政策的利用率不高。以东盟市场为例,正常产品与敏感产品、老东盟成员国与新成员国所对应的零关税政策不同,执行情况不同,对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利用好该项政策促进出口造成了较大的困难。此外,信息资源及数据库的建立也较为滞后,不能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从而导致企业对自贸区成员市场的情况缺乏了解,加大了企业拓展自贸区市场的难度。
    ( 四) 贸易壁垒仍然存在
    高新技术产业是各国普遍重视和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大部分自贸区成员均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产业结构、贸易结构与我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竞争态势明显,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仍然存在。仍以东盟为例,由于东盟国家在高新技术产品制造方面普遍相对落后,各国都采取措施减小自贸区对本国产业带来的冲击。缅甸、老挝等国要到2015年左右才会全面放开市场,实行零关税政策; 越南等国对有底盘产品需要东盟认可的原产地证; 印度尼西亚政府为防止零关税政策对本国产业的危害,向东盟秘书处申请推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的实施,将部分产品零关税延期两年实施。

    三、自贸区项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对策
    ( 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自贸区项下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支持力度。一方面,把国家在科技兴贸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方面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向自贸区倾斜,支持与自贸区成员国家和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合作园区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试验区( 或示范区) 。另一方面,利用国家重大开放政策推动自贸区项下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例如,扩大高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有助于推动与自贸区成员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或自由港区) ,如借鉴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模式,整合北海铁山港( 及北海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钦州保税港区及凭祥综保区等资源,设立中国( 北部湾) 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加快发展。
    ( 二) 拓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行业技术领域
    在九大高新技术产品技术领域中,中国自贸区项下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等两大技术领域,两者合计占比高达95%以上,其他七大技术领域占比不足5%。因此,要注重发挥中国与自贸区成员之间的资源、技术互补性,发挥各自优势,在巩固和扩大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等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扩大其他七大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以东盟为例,近年来,东盟大力发展电子、生物、医药、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因此,要充分发挥中国与东盟在上述技术领域的互补性,加强投资和技术合作,逐步扩大在上述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
    ( 三) 加大对自贸区成员市场的开拓力度
    一方面在巩固高新技术产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优势。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建设,在自贸区市场建立和完善自主营销网络,提升产品的技术性,强化差异性,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自贸区成员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更多产品开拓自贸区市场。另一方面,在巩固和扩大同中国香港、东盟和中国台湾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基础上,加大对智利、秘鲁、新西兰、中国澳门、巴基斯坦等自贸区成员市场的拓展力度,不断扩大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加快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例。
    ( 四) 加强与自贸区成员合作,减少贸易壁垒
    不断加强与自贸区成员的对话、互信、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加速自贸区各项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消除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扫除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障碍。按照各成员关税逐步放开时间表,重点加强已获零关税政策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大对已执行零关税政策市场的出口力度。同时,注重解决对方重点关注问题,进一步扩大从自贸区成员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
    ( 五)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支持
    针对目前企业对自贸区成员市场、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的现状,充分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设立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在整合国内外相关信息资源的同时,加强同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等方面建立信息咨询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开拓自贸区市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到自贸区成员地区参加博览会、商品展览和实地考察等双边贸易与投资促进活动,以加深对自贸区市场的了解。


    [本文以已签署并生效的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为统计分析范围,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 ,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 ,已签署但尚未生效( 冰岛、瑞士) 以及正在谈判中的自贸协定均不包括在本文统计分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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