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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分析         ★★★
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分析
作者:孟夏 陈立英    文章来源:《亚太经济》2014年第2期    点击数:1756    更新时间:2016/3/16
    近年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持续强劲,且程度不断深化。为了创造更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巩固和培育持久竞争力,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合作机制将应对“新的贸易挑战”问题纳入到合作框架下,这其中以APEC范围内的“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最具代表性。

   
一、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提出
    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是APEC合作的重要支柱,为此,APEC确立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以达到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促进各成员市场进一步开放的目的。随着全球和地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近年来,APEC更加重视成员之间经济的深度融合,将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作为核心任务。2009年,APEC新加坡会议提出在“边界上”、“边界内”和“跨边界”等领域采取全面措施,建立21世纪的经济一体化模式。其中,“供应链连接”作为加强“跨边界”合作的重要内容首次被明确提出。
    2010年,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茂物及后茂物时代的横滨愿景”中,首次正式提及“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指出APEC可以发挥孵化器的作用,通过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持,明确、塑造和解决亚太自贸区面临的“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但是,并未明确该议题的内容与具体行动。2011年,美国主办APEC峰会,在“无缝的区域经济”的主题下,提出三大优先议题,目标直指扩大贸易与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檀香山宣言———迈向紧密联系的区域经济》提出,为实现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和平稳定的目标,将通过成员间贸易协定以及建立亚太自贸区等途径,应对“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并确立了建立全球供应链连通;加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生产;促进有效、非歧视性和市场导向的创新政策等三大合作领域。2012年,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会议发表了题为《融合谋发展,创新促繁荣》的宣言,再次承诺应对“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新的内容纳入到该议题的合作中。

   
二、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内容与进展
    (一)供应链合作
    APEC认为,目前影响亚太地区供应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策透明度与协调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通关效率、标准一致化等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问题:(1)各成员在有关物流问题的政策与规制方面缺乏透明度以及认知度;缺乏政策制定方面的合作意识;在物流问题上没有统一的联络点或领导机构。(2)缺乏足够和有效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诸如道路、桥梁等跨境的交通连接。(3)当地或区域的物流服务分包商能力方面存在欠缺。(4)货物通关效率低下、边境管理机构之间缺乏合作。(5)联运模式发展方面有待提高,特别是亟需加强陆地和航空运输以及联运模式之间的相互衔接。(6)商品、服务、商务人员跨境流动的标准以及法规方面存在差异。(7)缺乏区域跨境海关过境安排。① 针对这些问题,2011年11月,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CTI)在提交给部长级会议的报告中,确定了供应链连接行动计划(APEC Supply-Chain Connectivity Framework Action Plan,SCFAP)。2012年,CTI对这一计划进行了更新(见表1)。在行动计划中,APEC从八个方面确定了改善地区供应链的行动框架,其中有些内容已经付诸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则正在进行中。


 

    为落实领导人会议关于将供应链绩效提高10%的承诺,自2011年底开始,APEC各成员同意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1)确定商用海关微小货值,一般情况下对快递和邮政运输免征关税或其他税收,简化入关手续,同时允许各成员对限制货物不予免税,或不免除适用于国产货物的税收。APEC已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通过建立商用海关微小货值基础标准以改善供应链连接的《探路者行动计划》,并将制定相应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增加各成员参与。(2)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被授权的经营者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通过与包括世界海关理事会在内的组织合作,帮助感兴趣的成员制定和落实行动计划项目。(3)批准了《相互承认被授权经营者探路者行动计划》,该计划将鼓励参与方在本区域相互承认各自安排,分享经验和实践。(4)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和盗版活动的海关边境执法合作指导原则》,帮助各成员海关部门建立边境执法机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②③2013年,APEC继续强调致力于改进供应链连接,以争取2015年在减少时间、成本和货物流动不确定性方面,实现亚太地区供应链绩效提升10%的目标。为此,APEC特别制定了《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框架》,从2014年开始,APEC将在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衔接、人员交流等三个方面采取14项行动措施。
    (二)加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生产链
    APEC认为,近年来,在一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开始纳入有关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的问题,这有助于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能力。为此,在2011年第十九次领导人会议上,特别制定了相关附件,明确表示APEC可以推动将这一议题纳入FTA中,设定各方合作领域。目前的合作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提升中小企业利用全球生产链机会的能力。主要包括:提升中小企业在国外市场识别商业伙伴和直接投资及合资机会的能力。分享各方已有的支持项目信息,促进中小企业的参与。增进中小企业对如何成为可信赖的支撑产业、如何与其他支撑产业、最终供货商以及出口产业建立商业联系的了解。
    第二,提升中小企业利用贸易机会的能力。通过国际贸易培训项目以及企业家和技术教育,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公开与中小企业及其参与全球生产链相关的贸易规定和其他政策。
    第三,促进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运用。增进中小企业对如何利用信息通讯技术网络以及其他创新技术参与全球生产链的了解。增进中小企业对于如何获得并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了解。
    第四,为中小企业获得贸易与投资信息提供便利。采取诸如建立和维护一个面向公众的网上工具箱以传达信息,包括条文、关税安排以及对贸易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有用的参考信息等,使中小企业更容易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获益。③APEC政策支持机构(PSU)的研究认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生产链有助于提高技术能力、增加对其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同时在获得金融支持以及逐步实现国际化等方面都将积累更多条件。但是,在融资、人力资源、适应全球标准以及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妨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APEC中小企业工作组特别提出相关行动计划,内容涉及为SME提供更完善的经营环境、改善融资支持、加强与跨国企业的合作、增加SME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了解等四个方面。
    (三)促进有效、非歧视和市场导向的创新政策
    APEC第十九次领导人会议特别指出: “我们共同的经济增长和竞争力的提升取决于创新能力……鼓励创新对APEC成员的当前和未来繁荣至关重要”。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优先领域之一,APEC创新政策的合作框架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和保持开放的经济模式。(2)维持包括许可制度等规制体系,以鼓励制定和实施新的商业创新模式,支持市场竞争。(3)确保规制体系的透明和非歧视性。(4)促进开放的投资,以《APEC非约束性投资准则》和《APEC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等为依据,努力消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5)推广使用自主自愿、市场导向的国际标准,促进创新和竞争,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全球市场。(6)确保技术管制和要求服务于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不应压制创新、限制技术获得、损害竞争或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7)制定和实施技术条例时,要考虑到《APEC和经合组织规制改革的综合清单》。(8)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执法。(9)在不影响各经济体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场前提下,避免采取或保留有关措施,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属地性作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条件。(10)有关技术传让、生产工艺以及其他专利信息方式和条件由企业之间商定,与WTO有关原则保持一致。(11)实行包括数据隐私和安全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相关政策,最大限度降低贸易扭曲效应并推动相关政策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持一致。(12)促进透明、非歧视、有利于开放竞争、基于性能的创新政策,与APEC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保持一致。
    2012年6月,在新加坡召开的“APEC创新和贸易会议”上,各成员进一步讨论了创新与贸易的关系,特别是妨碍创新产生与吸收的诸多因素;促进跨境创新交流;以及政府、商业环境、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社会基础设施、贸易等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为了采取更切实的行动,美国提出了“APEC创新与贸易实施范例”计划,此计划目前尚在讨论中,合作内容有待具体化。
    (四)透明度问题
    2012年,在俄罗斯的提议下,APEC将透明度新增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FTA的不断增加,APEC内部逐渐形成了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网络。为了增加透明度,APEC提出了区域内FTA 示范条款,包括15个章节。其中,APEC有关透明度的示范条款主要包括联系点(Contact Point)、公布、信心的发布和提供、管理程序、复查和上诉等5个部分的内容。根据要求,各成员经济体在商签FTA 协议中的透明度章节时,应当设立联系点以便利各方之间的通讯联系。列出可以使信息公开化的宣传工具,使有关影响FTA发展措施的信息交流便利化。同时,建立实施管理程序的各种途径,并清楚界定即时复查和最终管理行为的修改所需要的条件。提高透明度,有助于整合亚太地区的FTA,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茂物目标的实现。目前,APEC各成员签署的FTA 中大多包括“透明度”条款,并且通过了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透明度示范条款,作为APEC各成员的指导原则,以达到改善贸易环境、减少非关税措施以及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三、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评析
    从提出概念到确定合作领域,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为时尚短,但其重要性却日渐突出。从根本上看,这一议题反映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趋势,也折射出一些大国的利益诉求。同时,这一议题也对APEC成员经济政策、管理体制的深层次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现有的APEC方式及各成员多样性的约束下,进一步推进“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将面临诸多挑战。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
    亚太地区是目前全球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已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1989年APEC成立之初,其成员的GDP总额为17.7万亿美元,2010年骤增至35.8万亿美元,增长幅度达到一倍以上。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GDP总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达到一半以上,约为53%。20多年来年,APEC成员间的贸易迅速增长,货物贸易总额从1989年的1.7万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9.9万亿美元,增幅将近500%;APEC内部的货物贸易总额占各成员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高达67%。同期,整个APEC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幅度超过400%,到2010年,贸易总额达到16.8 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4%。此外,在全球资本流动中,亚太地区也非常活跃。2012年,全球FDI流量为13509亿美元,其中APEC成员吸引外资为6972亿美元,占世界FDI流入量的51.6%。
    持续的增长态势、不断扩大的贸易与投资得益于APEC实现茂物目标、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合作的进程。1989年APEC成立之初,平均关税水平为16.9%,2011年已降至5.7%。其中,APEC整体农产品和非农产品最惠国平均实施关税分别降至12.3%和4.7%,进口产品中零关税产品所占比例为58.3%。在非关税壁垒方面,多数成员除了出于卫生、安全等因素保留的措施外,在其他领域没有显著利用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也有所提高。比如在电信、金融、运输、邮政、视听等服务部门,一些APEC成员通过向外国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或扩大经营许可,提高了市场开放程度。2002-2006年,APEC实现了将地区交易成本降低5%的贸易便利化第一阶段行动计划目标。2007-2010年,完成了交易成本再降5%的第二阶段行动计划,节约成本587亿美元(见表2)。

    尽管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已有的边境措施不足以继续推动APEC持续扩大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如果为地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APEC需要进一步解决除传统贸易投资限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障碍,加强“跨边界”的供应链连接,改善“边界内”的商业环境,促进“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以供应链为例,APEC政策支持机构(PSU)的研究认为,在机制衔接、基础设施以及人员交流方面,APEC需要应对更多挑战,包括单一窗口问题、结构改革的欠缺、FTA 的低利用率、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基础设施融资体制问题、缺乏熟练劳动力以及教育的流动性等。迄今为止,APEC贸易便利化取得的主要进展集中在海关通关和检验环节,而在供应链的其他诸多方面,降低交易成本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物流绩效指标(LogisticPerformance Index,LPI)的测算,2010年,APEC21个经济体简单平均LPI为3.38;据2015年达到3.72的目标尚有差距。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重要内容,供应链合作被视为实现APEC大家庭愿景的关键前提,旨在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衔接和人员交流,以实现提高区域增长质量、促进亚太全方位无缝连接和一体化的目标。
    (二)大国推动与利益诉求
    APEC正式提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源于亚太自贸区所带来的挑战。APEC认为,作为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亚太自贸区不仅将实现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还将更加全面,质量更高,包含和应对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亚太自贸区的目标可以通过推进已有的“东盟+3”、“东盟+6”和跨太平洋战略伙伴经济协定(TPP)等区域贸易安排,缔结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来实现。由此可见,APEC触及非传统贸易与投资问题,其根源来自于区域内部FTA,尤其是美国主导的TPP所引发的构建未来贸易框架的需要。2011年,美国利用再次作为东道主主办APEC会议之机,大力推动“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这一议题及其重点领域的背后,隐含着美国捍卫并推进开放、自由、透明、公平原则,巩固、保持其长期竞争优势的利益诉求。
    以创新政策为例,2012年1月,美国商务部在其发表的《美国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中明确指出,美国经济面临重大挑战,为了激发创新能力,重获竞争力,美国将采取有效的、持续性措施。在国内层面上,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教育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是培育潜在创新能力的三大支柱;而在国际层面上,美国政府也需要为此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因此,在TPP框架下,美国特别强调要应对“新的贸易挑战”(New Trade Challenges),并认为这是体现TPP作为下一代贸易协定的关键特征。在APEC中,美国仍旧延续了同样的思路,强调对创新的鼓励与保护,尤其是要促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与投资,包括与此有关的数字经济和绿色科技,以确保亚太地区具有竞争性的商业环境。
    再比如中小企业问题,2011年贸易与中小企业部长联席会议上,美国提交了《解决中小企业贸易障碍》的报告,分析了中小企业面临的9大障碍,认为APEC应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美国强调中小企业的权利与利益,究其原因,是缘于中小企业在其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小企业保护局(Small Business Advocacy)的报告显示,1993-2008年间,小企业提供的新工作岗位约为1180万个,占新增岗位总数的64%;2009至2011年,小企业提供了67%的新增就业岗位。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研究,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65项发明和创新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小企业已经成为高科技产业的主导力量,为推动美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美国而言,亚太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15大贸易伙伴中有7个是APEC成员,对APEC的出口占美国出口贸易的比重高达58%。美国一直力图通过全方位的手段促进更加自由的贸易与投资活动,以实现其创造就业、繁荣经济的目标。为此,美国主张APEC应进一步实现充分融合的区域经济,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更多的在于通过“边界内”规制的融合与协调,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改善监管质量,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容易预见、掌控的商业环境。“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能够从制度层面更深层次地减少商业壁垒,符合美国一贯推崇的价值观。
    (三)合作的挑战与前景
    目前,APEC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它反映出亚太地区更深层次经济融合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将视角从边境措施转向“跨边界”和“边界内”领域,对多数APEC成员而言加大了合作的难度和压力,发展中成员所面临的问题尤其突出。与传统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相比,“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不仅要求APEC各成员继续保持和促进开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透明的、非歧视性政策;加大经济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促进标准、规则乃至经济制度的协调与趋同;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员的跨境流动。要推动这一议题不断取得进展,需要各成员更多的资金投入以及持续、坚定的改革措施。改革可以是对单独规制的修正,或是对制定规制和进行改革过程的改善,甚至是对整个管理政权及其机构的废除和重建。显然,“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是更高标准的合作,对于是否需要达到这种合作水平,APEC各成员的认知存在差异。即使选择性的采取相应合作与改革措施,也需要克服复杂各异的困难与障碍,付出较大的代价和成本。
    其次,成员的多样性与发展差距的障碍。在APEC中,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始终困扰着其合作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传统领域一贯如此,在触及国内经济制度、市场秩序等基础性问题时,这些差异所造成的障碍更是显而易见的。根据世界银行“经商环境便利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EoDB)”指标考察的2013年APEC各成员的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的显著差异。研究结果显示,APEC 21个成员中,既有在经商环境便利度方面处于最佳行列(前十位)的经济体,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美国等;也有排位比较靠后的成员,比如第100位以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这说明亚太地区各成员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在“边界内”问题上将面临不同程度的障碍, “下一代贸易与投资”合作需要应对经济、政治乃至社会等方面的一系列挑战。
    第三,APEC合作方式的制约。作为非约束性的合作机制,APEC一贯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这种方式有助于充分体现和协调各成员的不同立场,但是,克服“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所面对的国内规制与政策体系的问题,往往需要来自外部的更大压力。对此,APEC无法发挥更有力的制约作用。与TPP谈判中可能达成的约束性条款不同,APEC框架下的供应链、中小企业、创新政策以及透明度方面的合作将更多体现为经济体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调,难以触及核心或关键问题。
    总之,“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任何影响未来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其中的内容。APEC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初步确定了重点领域。考虑到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APEC应当选择困难和敏感度较低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优先领域,细化合作计划,制定评估方案,以确保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使各成员共同受益。

注释:
① APEC,2011 CTI Annual Report to Ministers,Concluding Senior Officials’Meeting,Hawaii,United States,8-9 November 2011.
②③ 孟夏主编.2012年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APEC,Discussion Guide on Global Supply Chains,36th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Working Group Meeting,Manila,Philippines,14-15March 2013.
⑤宋玉华、李锋.APEC内FTA示范条款分析,2009年亚太经济发展报告[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⑥APEC,CTI Priority:Supply-Chain Connectivity,First Senior Officials’Meeting,Jakarta,Indonesia,6-7February 2013.
尹翔硕、范丽晖.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研究,2012年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⑧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2014-Understand Regulationfor Small and Medium-Siz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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