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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现状、成因与对策         ★★★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现状、成因与对策
作者:李锋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点击数:3072    更新时间:2016/2/1
     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数据解读
     根据美国企业研究所和传统基金会的统计数据,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共发生投资失败或受阻的风险案例130起,涉及全球59个国家或地区,总金额高达2359.7亿美元,平均涉案金额18.2亿美元。

    (一)地区集中度高,主要分布在美澳等发达国家以及社会动荡的发展中国家
     2005-2014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案例总共涉及全球59个国家或地区,但分布相当集中。首先,不管是案例数量还是涉案金额,澳大利亚和美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高发地,共发生风险案例40起(占总数的30.8%),涉及金额837.7 亿美元(占总金额的35.5%)。其次,在社会动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典型代表是利比亚,仅2011年的动乱就给中国企业造成损失106.9 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主要集中在美澳等发达国家以及社会动荡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按涉案金额排序,在排名前十的国家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共发生风险案例67 起,涉案金额1690.1 亿美元,分别占51.5%和71.7%,可以看出地区集中度相当高。

     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风险高度集中于金属行业,风险案例16起,涉及金额386.6 亿美元。在美国的投资风险则相对分散,主要涵盖能源行业、科技行业、金融行业和运输行业,其中能源行业风险案例3起,涉及金额193.9亿美元,仅中海油并购优尼科的案例就涉及180亿美元;科技行业风险案例5起,涉及金额76.8亿美元,仅华为公司就涉及4起案例73.8亿美元;金融行业风险案例6起,涉及金额63.4亿美元;运输行业风险案例3起,涉及金额61.7亿美元。
    (二)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领域
     2005-2014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主要集中在能源和金属行业,这两个行业共发生风险案例77起(占总数的59.2%),涉及金额1522.6亿美元(占总金额的65.5%)。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业,该领域的海外投资风险虽然数量不多,但涉及金额都比较大,如果按照平均涉案金额计算则高达27.3亿美元,居于首位。(能源和金属行业的平均涉案金额分别为22.3和17.2亿美元)

    结合地区分布特征,能源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散布在全球29个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伊朗(风险案例4 起,涉及金额252亿美元)、美国(3起,193.9亿美元)、阿根廷(1起,71亿美元)、加拿大(1起,53.9亿美元)等。
    金属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散布在全球18个国家或地区,但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风险案例16起,涉及金额386.6亿美元)。
    运输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散布在全球15 个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尼日利亚(风险案例1起,涉及金额74.5亿美元)、美国(3起, 61.7亿美元)、利比亚(1起,42.4亿美元)、越南(1起,10亿美元)等。
    金融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集中在4个欧美发达国家,包括德国(风险案例1起,涉及金额139亿美元)、美国(6起,63.4亿美元)、比利时(2起,57亿美元)和英国(1起,13.9亿美元)。
    房地产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主要体现在建筑领域,集中于2011年的利比亚(风险案例6起,涉及金额64.5亿美元)。
    科技行业的海外投资风险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风险案例5起,涉及金额76.8亿美元)。
    (三)频发于中央企业
     2005-2014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银行,尤其是中央企业[1]。中央企业海外投资共发生投资失败或受阻的风险案例73起(占总数的54.1%),涉及金额高达1596.6 亿美元(占总金额的67.7%)。另外,中央企业投资失败受阻的平均涉案金额达到21.9亿美元,高于中国企业的均值18.2亿美元;而且如果按金额对海外投资失败案例进行排序,前十大失败案例里中央企业占了一大半。

     二、四大质疑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主要成因
     海外投资的互惠性、国有企业以及国家安全是美国决策机构在审查来自中国的海外投资所要考虑的三大因素[2]。事实上这也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主要成因。现实中,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大都遭遇过以下四类质疑。
    (一)资源掠夺论
     2005-2014年,中国企业共进行海外投资或工程承包项目1145起,总金额8703.9亿美元,其中金属和能源行业533起(占总数的46.6%),涉及金额5203.7亿美元(占总金额的59.8%)。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海外项目是资源寻求型的,但在国外政府和民众眼中,很可能是“资源掠夺型”的。
     中国企业投资的海外能矿项目基本上都是不可再生的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而且海外开采的能矿又大都以贸易的方式运回中国。海外买矿固然是为了满足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能源需求,但从经济学最基本的稀缺性角度考虑,全球资源总量是固定的,中国在海外大量购买能矿资源,必然会导致其他国家的资源储备受到影响,海外项目受到质疑和阻碍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外,相比于发达国家的能矿企业,中国的海外投资过于强调战略布局和经济利益,忽视了互惠性和社会责任,容易招致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抵触,我们在互利共赢这方面的工作和努力还远远不够,让对方误以为仅是中国单方面受益。
    (二)技术窃取论
     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跨国公司开始在全球价值链上做文章,高端制造业和高科技行业的跨国并购屡有发生,其动机可以理解为技术获取型,但可能被国外政府和企业误认为“技术窃取型”。
    中国跨国公司起步晚但发展快,为了赶超欧美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往往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高科技的垄断和控制(如美国严格限制对中国的高科技出口),加上中西方文化差异以及国外老牌跨国公司对中国新兴跨国公司收购行为的排斥,技术获取型的海外投资往往遭遇众多阻碍,而且国外媒体舆论的“技术窃取论”宣传也无异于火上浇油。
    另外,中国在科技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功做得明显不够,也影响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
    (三)不公平竞争论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海外投资领域逐渐崭露头角。但中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常常在海外备受质疑和批评,原因之一在于“不公平竞争”。
     中国国有企业享受了中国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领域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在资金融通、政府补贴方面的便利和优惠,而且国有企业在各自行业都拥有政府批准的不可撼动的垄断优势。为此,欧美发达国家会以妨碍公平竞争为由拒绝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认为东道国企业在与中国国有企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是非市场因素或政府干预导致的。
    (四)国家安全威胁论
     在审核外来投资的时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会进行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审查。美国主要审查重要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以及国有企业,加拿大以“净利益”标准进行判断,严格限制或者禁止金融、能源、交通及文化与通讯等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澳大利亚重点审查投资金额较大、目标企业员工众多、市场份额较大、涉及敏感行业或拥有特殊资产的外资项目。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是欧美发达国家政府考虑的首要因素,会从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多重维度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得失,一旦认定威胁国家安全就加以严格限制。
     中国国有企业一方面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质疑,另一方面也会引发国家安全的担忧。国有企业代表的是中国政府,自然很难割舍同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常常会被误以为是政府战略意图的实践者、行政命令的执行者。而且由于中西方文化和政府管理理念的差异以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容易招致东道国政府对产业和金融安全、政治和军事安全、社会和就业稳定等各个层面的顾虑。
     另外,在发展中国家谣传的“新殖民主义”,一定程度上也能侧面反映出中国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论的质疑。

     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应对策略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大规模走出去的发展态势已不可逆转,但如何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如何走出去、走进去、走得稳成为迫在眉睫的难题,我们应当基于风险的特点和成因做出有针对性的积极应对。
    (一)坚持互利共赢、践行社会责任
     与国际贸易不同,海外投资是一项细水长流、放长线钓大鱼的长期工程,应当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走进东道国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心坎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基业长青的持久回报。因此,中国企业不仅要抓经济利润,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让自身受益,也要让东道国政府、企业和普通民众分享投资合作的收益。只有最终实现互利共赢的正和博弈,才能让海外投资可持续发展下去。
    (二)优化海外布局、跟进国家政策
     一方面要优化海外投资的行业和地区布局,别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要集中于某个行业和某个国家,既要朝着价值链高端行业迈进,避免过分集中于能源金属等低端的敏感性行业,又要选择政治和外交关系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另一方面,要紧跟国家战略步伐,尤其要结合当下的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做到企业投资与国家战略相融合,及时掌握和学习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投资指南和风险预警信息。
    (三)淡化政府背景、强调市场主体
     国外政府非常重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政策扶持,让国有企业在国内和国际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淡化政府背景和国有色彩;另一方面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和信息服务支持,并探索“抱团式走出去”的新模式(民企与民企抱团取暖、民企与国企联合出海、中外企业强强联合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保险以及战略投资者的作用。
    (四)借助经济外交、增进战略互信
     国家层面要依赖政府的外交斡旋和国际协调,尤其要借助双边投资协定对海外投资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行业层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进行非官方的良性互动和沟通;企业层面要适当开展积极向上的公关宣传,与东道国政府、企业、民众和媒体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增进战略互信、提升企业形象,减少东道国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并保障我国海外投资的合法利益。

备注:
[1] 这里的中央企业指的是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详见央企名录:http://www.sasac.gov.cn/n86114/n86137/c1725422/content.html (阅读时间:2015 年3 月28 日)。需要注意的是,中信集团、中投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并未包括在内,但现实中海外投资失败受阻的案例也屡有发生。
[2 ]China Invests (Somewhat) More in the World,http://www.insideronline.org/summary.cfm?id=21358 (阅读时间:2015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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