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 政策与观点 >> 正文
“时、利、和”皆助,这份协定文本谈判功成         ★★★
“时、利、和”皆助,这份协定文本谈判功成
作者:张久琴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23/7/26

世界贸易组织投资便利化谈判76日召开的大使级会议宣布,成功结束《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其意义远超文本内容本身。

 

众所周知,传统上投资议题一直被视为典型的南北分歧议题,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这个问题上利益诉求多有不同,谈判立场常常形成严重对立,一直被认为是投资规则多边求索之路上的最大障碍,甚至长期以来成为世贸组织谈判的禁地。此次《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的成功,无疑是具备了如下的条件和基础。

 

回应全球产业界诉求——顺应天时。由于全球投资多边规则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国际投资体制主要以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为载体。但由于没有国际层面的政策协调,这些协定内容方向各异,相互重叠错综复杂,碎片化现象严重,加之受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影响,投资者活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亟需一份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投资规则。

 

拥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良好平台——顺应地利。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都曾做过全球层面加强投资政策协调的尝试。此次投资便利化协定内容就是最早借鉴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达成《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中的九条投资原则的。凭借成员范围和执行效力等方面的优势,世贸组织可以在借鉴其他组织或机构关于投资政策协调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成为在投资政策领域国际协调的最佳平台。同时,协定谈判成功作为世贸组织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又一份双赢成果,让各界人士对打破多哈回合长期处于僵持的局面、增强多边体制的信心进一步提升。

 

兼顾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的需求——顺应人和。随着发展中成员的群体性崛起,其改善国内营商环境、确保吸收外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绝大多数的发达成员依然是以资本输出为主,其尝试启动投资议题的谈判愿望依然存在。

 

此次《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的成功除了顺应天时、地利、人和外,更重要的是其推进模式与协定内容的设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在推进模式方面,投资便利化之友是议题推动方中的核心,由立场最为相近、推动决心最为坚定的发展中成员组成。通常,议题如何推进、何种方式推进、举办哪些活动、散发哪些文件,都由投资便利化之友内部讨论通过后,再在大范围会议推出,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议题的顺利推进和推进方向。除此之外,还号召团结了一批有经验、有资源的发达成员,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借助大量的说服和推动工作,这些在投资议题谈判更有丰富经验、在世贸组织各项工作中更得心应手的发达成员也逐渐在推进投资便利化议题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在协定内容设定方面,充分吸取此前投资谈判的历史教训,强调投资便利化不涉及市场准入、争端解决和投资保护等敏感领域,内容更为聚焦提高投资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简化和加快与投资有关的行政程序等。这份《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既关注到发达成员的雄心,又照顾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求,比如规定加强政府与投资者间的对话、促进公司采用负责任商业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协定涵盖所有经济行业,覆盖包括企业设立、收购、扩张、管理、运营等整个投资生命周期,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均适用等,同时也有为发展中成员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内容。

 

《投资便利化协定》当属世贸组织改革中诸边倡议模式成功的先驱代表,为近年来身处危机的多边贸易体制贡献了体现南北合作、振兴世贸组织的强大正能量,再次展现出世贸组织具备与时俱进、回应产业诉求的能力,有力重塑了各界对多边体制的信心。

 

《投资便利化协定》打破世贸组织长久以来的禁锢,有望成为全球首份多边投资协定,通过增强各国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领域国际合作等,推动全球投资流动更加顺畅。

 

《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是首次由中国在世贸组织内主动设置、积极引领推进成功的协定谈判进程,中国亦以实际行动彰显了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和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主渠道地位的坚定立场,是中国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一次重磅尝试。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