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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低碳经济约束下的浙江出口贸易发展       ★★★
低碳经济约束下的浙江出口贸易发展
作者:陈静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点击数:3486    更新时间:2011/10/10

摘要: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在国际贸易领域引起重大变化,形成碳关税、碳标签等新贸易保护措施。本文在阐述低碳经济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低碳经济壁垒,包括碳关税、碳足迹、碳标签等壁垒对浙江出口贸易产生的约束作用,并提出了突破低碳经济约束,发展浙江出口贸易的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关税  碳足迹  碳标签  浙江出口贸易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后,“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不遗余力地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借助低碳经济,形成碳关税、低碳市场准入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以环保之名实施贸易保护之实。因此,低碳经济对于浙江这样一个制造业大省的出口来说,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的。

近年来,浙江出口凭借劳动力成本优势大举占据国际市场,2009年全年出口额达到1877.31亿美元。但是,不断膨胀的制造能力,在不断推高石油、铁矿石、土地等资源价格的同时,也加重了环境的污染。显然,这种高耗能的发展模式与低碳经济潮流背道而驰,因此如何应对低碳经济约束对浙江出口贸易而言尤为重要。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此概念首先由英国政府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中提出,宣布到2050年英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低碳经济法》,低碳经济成为美国发展的重要战略。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巴厘岛路线图”,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促进减排义务从未实现“低碳经济”,真正将“低碳概念”扩展到全球范围。低碳经济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进一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寻找到了较为有效的途径和方式。随后欧洲议会在2008年底通过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因果开征气候变化税,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法国考虑增设二氧化碳排放税,创造“零碳经济”;德国提出实施气候保护的高技术战略;澳大利亚、日本也先后出台了本国的低碳经济政策。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计划加大对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补贴和投资力度,建立碳排放和交易市场等。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借“低碳经济”的环保之名,对其进口产品开始设置一些低碳壁垒,例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的碳关税,欧盟的汽车分级减排举措和家电回收法令等非碳关税壁垒以及“碳足迹”指标、“碳标签”等。

 

二、低碳经济约束下的浙江出口贸易现状

1、  浙江出口贸易现状

浙江历来是全国的出口大省,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浙江的出口贸易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 浙江省外贸的基本情况(单位:亿美元)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全国进出口总额

11545.5

14219.1

17604.0

21737.3

25632.6

22073.0

29727.6

浙江进出口总额

852.2

1150.5

1391.4

1768.5

2111.1

1877.3

2534.73

全国出口额

5933.2

7619.5

9689.4

12177.8

14306.9

12017.0

15779.3

浙江出口额

581.5

768.0

1008.9

1282.7

1542.7

1330.1

1804.80

浙江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

7.38%

8.09%

7.90%

8.14%

8.24%

8.50%

8.53%

浙江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

9.80%

10.08%

10.41%

10.53%

10.78%

11.07%

11.4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浙江统计年鉴2010、2007》,商务部网站,浙江省统计局网站后期整理计算

如表1所示,从进出口规模上看,浙江进出口额自2004年来从852.2亿美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1877.3亿美元,净增额都保持在200亿美元以上。且浙江进出口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除2006年外均保持逐年增加的趋势,即使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情况下仍保持增长。从出口规模上看,同期浙江出口额从581.5亿美元上升到了1330.1亿美元,其所占全国比重均保持在10%左右,即对全国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在10%左右,且每年贡献率都保持增长势头。

从出口商品构成来看,主要以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为主,机电产品从2001年首次超过纺织服装出口规模后,8年来一直保持出口总额第一位,其它依次为高新技术产品、农副产品、鞋类等。2009年浙江省各类商品出口所占比例见图1。

   

1 2009年浙江出口大类产品构成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10》

2、  低碳经济对浙江出口贸易的潜在约束

(1)       碳关税约束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概念首先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2009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宣称将从2020年起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随后法国、意大利为首的欧盟成员国也积极呼吁对中国等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进口产品进行边境税收调节。2009年11月,法国政府提出2010年推行“碳关税”,税率将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欧元,此后还将逐步增加,但法案遭到了宪法委员会的否决。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国家对其他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但碳排放已经从环境问题演变成了一个浙江出口企业即将面对的贸易壁垒问题。

如果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生效,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必然效仿,从法律上认可碳关税的有效性。则浙江出口贸易中的高碳商品将被征收高额的碳关税,出口成本将大大提高,从而丧失价格优势。根据往年对浙江碳排放数据的核算与分析,浙江的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高能耗产业比重达,浙江省能源消费从1995年的2733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9年1.56亿吨标准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约10.33%[1]碳排放总量大,据碳监测行动(CARMA)网站数据显示,浙江省2008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6亿吨,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约2.86倍。能源消费属于“高碳”型,以煤为主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2009年能源利用率39.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加工贸易是主要的出口方式,2009年浙江省加工贸易额达到249.7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78%,“浙江制造”承担了国际制造业专业的隐含碳排放的较大比例[3]

如表2所示,近年来,浙江省对美国出口额逐步增长,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到浙江省出口总额的五分之一左右。对欧盟出口额及比重都有所增长,其中与碳关税或低碳经济关系密切的法国、英国、意大利的出口额也占到相当的比例。而如图1所示,2009年浙江省出口产品中的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等高耗能产品的比重达到2/3以上。因此无论是美国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还是法国,乃至欧盟的碳关税,都将对浙江出口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2  2006-2009年浙江省出口国家(地区)分布

单位:万美元

国别(地区)

2006

2007

2008

2009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总值

10089427

 

12827293

 

15426700

 

13301032

 

亚洲

3329689

33.00%

4243984

33.09%

4967863

32.20%

4417541

33.21%

  中国香港

359521

3.56%

511460

3.99%

520528

3.37%

450080

3.38%

  日本

819196

8.12%

882306

6.88%

996067

6.46%

890519

6.70%

  中国台湾

129366

1.28%

157439

1.23%

173115

1.12%

131978

0.99%

  韩国

320483

3.18%

404129

3.15%

449650

2.91%

355359

2.67%

  东南亚联盟

549578

5.45%

708666

5.52%

873587

5.66%

803964

6.04%

非洲

543954

5.39%

714156

5.57%

883210

5.73%

813347

6.11%

欧洲

3000138

29.74%

4042365

31.51%

5082080

32.94%

4162844

31.30%

  欧洲联盟

2553518

25.31%

3406956

26.56%

4264754

27.65%

3607047

27.12%

    英国

328954

3.26%

431836

3.37%

500153

3.24%

474045

3.56%

    德国

542225

5.37%

722081

5.63%

893499

5.79%

800941

6.02%

    意大利

326005

3.23%

418400

3.26%

521431

3.38%

426582

3.21%

    法国

240570

2.38%

304625

2.37%

363465

2.36%

329277

2.48%

    比利时

121738

1.21%

164008

1.28%

212629

1.38%

180967

1.36%

  俄罗斯

214013

2.12%

313219

2.44%

426641

2.77%

282163

2.12%

拉丁美洲

605265

6.00%

830820

6.48%

1177982

7.64%

1010584

7.60%

北美洲

2392708

23.72%

2720033

21.21%

2954200

19.15%

2562336

19.26%

    美国

2193307

21.74%

2463691

19.21%

2654181

17.21%

2305265

17.33%

    加拿大

199369

1.98%

256314

2.00%

299902

1.94%

256891

1.93%

大洋洲

217672

2.16%

275934

2.15%

361366

2.34%

334379

2.51%

    澳大利亚

188970

1.87%

234873

1.83%

295126

1.91%

279973

2.10%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10》和计算所得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如果“碳关税”得以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产品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高额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刘小川等在课题《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对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后得出:如果美国对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将会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碳关税”提高一倍,征收60美元/吨,出口总额就会下降1.244%。由此可见,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将会导致浙江省出口贸易规模的缩减,也将影响浙江经济的正常发展。

(2)       非碳关税壁垒约束

与碳关税相比较,形形色色的非碳关税壁垒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保护性,也将进一步约束浙江出口贸易的发展。非碳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碳足迹、碳标签等。

     碳足迹约束

碳足迹来源于英语 “Carbon Footprint”,是指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简单的讲就是指个人或企业“碳耗用量”。通常用产生的二氧化碳吨数表示。一般情况下,碳足迹以一年为一个时间段进行计算,碳消耗越多,导致地球变暖的二氧化碳就越多,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越小。国际贸易的碳足迹,主要指的是国际贸易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通常从贸易品生产和运输两个环节来考察。从生产环节来看,贸易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温室气体。目前,出口国生产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都计入出口国名下,与消费产品的进口国无关,事实上,进口国在消费进口产品时简介消费了生产这些产品所消耗的能源。从运输缓解来看,国际贸易需要更多、更长距离的运输,意味着碳足迹的增加。如前文所述,浙江出口产品以高耗能产品为主,加之美国、欧盟等主要出口目的国运输路程遥远,因此出口产品碳足迹必然较大。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多数国家都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国际贸易中的碳足迹问题肯定也将引起各国重视。如果浙江主要出口目的国制定碳足迹标准,则浙江出口贸易不仅在生产环节,而且在贸易环节,都将面临重重障碍,很有可能收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

     碳标签约束

与碳足迹密切相关的就是碳标签,“碳标签”,也就是是“碳足迹计算”,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计算分析,企业可将其产品的碳足迹以贴上“碳标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从而引导消费者的市场购买行为。所以说,碳标签就是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标注,“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标注在产品上的碳标签也就越大;反之,碳标签就小。

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从2007年起,英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成立了碳基金,向英国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法国国民议会也于2010年7月12日通过了一项名为新环保法的环境法案,其中第85条强调,应通过标记、标签、张贴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产品及其包装的碳含量,以及这些产品生命周期内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该法案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期限至少一年。亚洲方面,日本农林水产省同样于2010年7月宣布将于2011年4月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摆放在商店的农产品通过碳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除此以外,在国内推广使用碳标签的国家还有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各国通过推行碳标签制度表示要求公司要有缓解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消费者在做购买决策时像关注价格和品质一样关心商品的碳足迹指数。

如果这些计划得到实施,将带动商品生产供应链发生重大变化。碳标签会对整个产品制造与供应链形成巨大压力。成熟的消费者会倾向于购买碳足迹较小的产品,这会迫使生产企业降低碳排放以适应市场压力,进而对全社会节能减排形成推力。可以预见,将来的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方会要求对方提供其组织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碳足迹”指标,而显示碳足迹,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更易进入国际贸易领域,被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接受。同时以上种种迹象也都表明,碳标签也正从一个公益性的标志变成一个商品的国际通行证。这个通行证将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新门槛。一旦“碳足迹”认证,碳标签制度开始普及,浙江出口商品很容易受到其他国家强制要求碳标签的限制,从而增加出口贸易的成本,进而影响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③其他非碳关税壁垒约束

除了碳足迹、碳标签之外,发达国家还设置了一些其他市场准入标准。例如,欧盟推出了汽车分级减排举措,通过对机动车分级,制定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还推出了家电回收法令,要求企业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家电必须承担相应的回收再利用责任。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欧盟委员会以针对更广泛意义的能源相关产品的ErP取代了用能产品生态设计,即EuP指令。其涉及除车辆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能源产品。该指令将我国约80%出口的欧盟的办公室设备、冰箱、空调、机电、影像等产品拒之门外,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一旦欧盟的相关碳标准实施后效果显著,其他发达国家必然争先效仿,各种碳标准也会层出不穷。

对于浙江出口贸易来说,出口产品中的高耗能产品比重很高,若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而不能进入出口目的国市场,则浙江出口贸易将受到重创。而要达到相关标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以获得这些碳标准的认证工作,这又将大量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

 

三、突破低碳经济约束,发展浙江出口贸易的建议

低碳经济对浙江出口贸易影响巨大,传统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但同时低碳经济也为浙江出口贸易转型提供了新的防线,应抓住低碳经济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浙江出口贸易。

1、              注重政府引导

政府应加强对低碳经济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低碳政策。要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全面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正确引导高碳产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减少对高碳产业的政策帮助,帮助高碳产业转型,优化高谈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产品合格标准。结合浙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需求,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评价。

2、              制定出口产品的低碳标准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推行“碳标签”计划,浙江可以率先制定出口产品的低碳标准,将“碳标签”等低碳壁垒内化在产品生产环节中,以消除低碳壁垒的约束作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产业和品牌有事,积极探索和率先制定本省优势产业和优势品牌的“碳标准”,在名优产品中抢先贴装“碳标签”,提前应对碳标签壁垒。

3、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

破除低碳经济壁垒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即降低浙江出口产品的碳排放,低碳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应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有限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浙江出口贸易能否摆脱低碳壁垒约束。一要加强自我创新,发展低碳技术,政府要加强投入和引导,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而要加强对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引进。要特别重视与人口、资源、环境有关的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相关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只是的储备,抢占竞争的制高点;三要推动低碳技术的应用。政府应积极搭建产学研的转化平台,设立低碳技术应用专项基金,加强技术服务组织建设,推动低碳技术的转化,提高浙江制造业的综合水平。

4、              推动企业落实走出去战略

浙江出口企业要加快低附加值产业的转移,加大对新兴国家的直接投资,获取急需的原材料、矿产资源和能源产品。而且浙江出口企业应按照全球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大对重点发达国家市场的开拓,直接在当地销售和经营,获取低碳发展的宝贵经验。

5、              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浙江出口企业因征收国不合理的征收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只能在征收国内进行诉讼,这样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单靠企业与整个国家进行诉讼,胜少负多,即便真能胜诉,判决的执行力相对困难。而且涉案企业对征收国法律的不了解更增加了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大部分企业在涉案后并不会积极应诉,消极逃避为主,丧失了可能胜诉的机会。对此,浙江省政府应该对涉案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帮助,一要鼓励企业积极应诉,争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二要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征收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方便引用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增加胜诉机会;三要建立专项基金,为涉案企业的诉讼活动提供部分费用,减少其诉讼成本。

 

参考文献:

[1] 彭永华,刘昕.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实质影响与应对思考[J].行政与法,2011,(1):87-91.

[2] 孙华平.浙江发展外向型低碳经济的路径与对策[J].价格月刊,2010 ,(9):59-69.

[3] 陈晓丽,洪亮.欧盟ErP指令对中国能耗产品出口的影响即应对[J].标准科学,2010, (04); 90-92.

[4] 唐卫东.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挑战[J].物流经济,2010,(7):49-50.

[5] 贺宁华.低碳规则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7):69-70.

[6] 刘歌与,李迎旭.中国出口企业应对世界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的策略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2):83-86.

 



[1] http://www.chinacir.com.cn/qbzx/article.asp?id=3042

[2] 2009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

[3] 2009年浙江省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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