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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留更便利!海南自贸港欢迎全球各界人士参与共建         ★★★
工作、居留更便利!海南自贸港欢迎全球各界人士参与共建
作者:海南自由贸易…    文章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点击数:421    更新时间:2020/10/14

在海南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越来越便利!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分别精简25.5%和18.2%,两证审批只需10个工作日。

外国人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合法工作、生活,需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这两个证件分别由省外国专家行政部门、省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过去,要取得这两个许可证,必须在两个职能部门分别申报,经过六个环节,手续、流程较为繁琐。

为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海南通过构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提交、一网联审、一窗办理”联审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零否决”机制,为外国人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投资、创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

改造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开发海南版“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梳理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合并申报材料。

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办理窗口”(Window for Foreigner’s Work Permit and Residence Permit ),整合原先分设在科技厅审批办窗口、公安厅审批办窗口的职能,实现单一窗口受理材料、统一出件。

将审批权限下放到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等市县以及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外国人工作集中的市县、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全力满足引进外国人才需要,方便聘用单位就近办理。

出台《海南省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否决权复核”规定》,要求在许可审批各环节慎用否决权。出现拟拒绝情况的,必须逐级上报审定。

新系统打破了省科技部门和公安出入境两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一网通办、联审联检。两个部门可同时了解、查阅和核实外国人护照、签证、入境等基本信息,和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外国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多维度信息。

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申办材料。

原来需填写98项信息,提交22类材料,简化为填写73项信息,提交18类材料。避免重复填写信息25项、重复提交材料4类,精简率分别达到25.5%和18.2%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外专部门和公安出入境部门同时线上审核,两证审批时限由原来至少3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提高审批时效达66.7%

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    

为方便外籍人才来琼创新创业和工作,全面了解海南自贸港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省委人才发展局系统梳理编制了系列政策问答。

政策问答分为工作许可、出入境与停居留等十个方面,共97个问题。下面列举几个工作、居留许可相关问题

Q: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A:除免签入境外,其他事由入境的,均可直接在省内申请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可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岗位变动的,要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Q:按照《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对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分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A: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出台了《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对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受限制。

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Q:外籍人才能否兼职工作?

A: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以在海南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无需更换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Q:什么样条件下外籍人才可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A: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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