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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税业务实务操作指引         ★★★
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税业务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中国国际商会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点击数:504    更新时间:2020/3/2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总局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为帮助企业及时、充分掌握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征管规定和操作方法,我们在此对企业如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两项业务,特别是在网上如何办理进行重点介绍,供有相关需求的广大企业参考。

    一、税收征管规定

    (一)延期纳税申报业务[依据:总局资料]

    【申请条件】1.因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经办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有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代理委托书1份;(2)代理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间】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来源: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申请条件】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有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代理委托书:1份;(2)代理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2.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代办转报。

    【办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办理时间】20日内办结

    二、 操作指引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税务总局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共梳理了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其中就包括延期申报纳税和延期缴纳税款两项业务。纳税人可依托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直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延期缴纳税款业务。

    (一)纳税人如何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

    纳税人可通过浏览器访问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自身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者直接进入纳税人所在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中的“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进入。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拨打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标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此外,一些省级税务机关还可提供手机APP办税、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的“非接触式”办税通道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二)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模块。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功能模块办理延期申报纳税、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的具体申请手续,通过“我要查询”功能模块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上述功能模块的具体功能如下: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定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核定、违法违规、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电子资料等具体功能。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互动。纳税人可获取税务机关推送及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提醒信息;并实现在线预约办税和征纳交互。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交互、办税评价、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三)网上办税操作方法

    1.延期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延期缴纳税款业务

    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虽然示例安徽税局的流程里有,但总局文件中是要求取消了,所以先删掉了。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示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编写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操作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一)基本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二)延期申报[来源:总局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2.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三)延期缴纳税款[来源: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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