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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疫情中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         ★★★
如何在疫情中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
作者:陈道富    文章来源:中国智库    点击数:548    更新时间:2020/2/10
    疫情对经济的最终影响,取决于疫情应对和防控成效,也取决于我们的经济应对。疫情导致了需求萎缩、转移和推迟,影响了收入有多少、什么时候实现,以及由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等,经济的出清、转型和集中会更猛烈。从目前来看,疫情发生在传统春节,属于消费旺季和生产淡季,发生了人员年前的大面积迁移,给企业复工带来额外困难。从宏观层面分析,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高,部分消费需求消失会对国民经济增长带来显著影响,但当前国内企业产能利用率不高,如果疫情控制得当,对全年经济的影响可能会由于后期的加班加点以及消费反弹等因素对冲。但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大量中小微企业有较严重的“基础病症”,处于生死边缘和资金困难的“熬过”阶段,需求短时间、超预期的转移和波动,线上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加速普及,容易出现集中破产退出风险。

    评估和预测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不在于具体数值,要有助于更准确行动。“局外人”式的精准预测和评估无助于事态良性发展。在保留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关键是让经济能“转”起来,中小微企业能共度时艰,创造社会价值。看到微观主体的困难,通过政策和具体行动,减少损失,消除看到的困难,使预测“失真”。

    从经济层面应对疫情冲击,可从“治乱”、“扶正”和“补不足”三方面着力。“治乱”指尽快消除因疫情应对和防控带来的技术性、暂时性的混乱。疫情应对和防控采用了大量符合疫情防控科学的做法,但破坏了正常的经济活动规则,需要各个部门尽快消除外部干预可能导致规则、技术和市场层面的混乱。“扶正”指让经济“转”起来,使经济体有基本的“正气”来源,企业有自我成长的条件。这是中小微企业可借助的大势,是最大的帮助。“补不足”是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和部分地区度过难关,减少损失,增加收入,提高企业的存活率。

    现代经济的关键是“合作”和“流动”,既可以是现实世界的接触、合作和流动,也可以是虚拟世界的接触、合作和流动。防控疫情需尽可能降低现实世界的接触和流动,但不妨碍虚拟世界的接触、合作和流动。现代信息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大量经济活动在数字和虚拟世界展开,将现实物理世界的行动降到最低。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们宜将重点放在与微观主体一起,充分发挥数字和虚拟世界的作用,特别是与我国现有的科技公司合作,寻找更有效的经济应对策略,共度时艰。

    从中小微企业来看,疫情对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一是库存积压、过期和腐败等带来的损失和资金占用;二是人工和房租等固定成本支出;三是需求超预期变化影响了收入;四是因复工和政策等障碍,影响了经营活动。

    “自助者天助之”,任何帮助应实现企业的自我成长。因此,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关键是恢复经济运转,“帮助”而非“代替”企业,协调并灵活解决企业面临的真正的“不可抗力”困难,特别是不用“道德”标准和一刀切政策要求中小微企业。考虑到当前中小企业又同时面临转型和市场出清压力,居民住房杠杆率处于高位,因而除临时性救助措施外,还宜尽快实施中小企业发展和救助计划。

    1. 尽快恢复物流系统和各类交易平台。在强化防疫措施,减少人与人接触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各类物流系统。这是实现物理世界连接的关键,也是经济可以分散运转的重要环节。同时,在特殊时期,需要强化信息间的沟通,交易平台是最有效的互通有无渠道,可以尽可能降低损失的措施。这个过程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尽可能允许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容忍价格的适当提高引发足够激励。

    2. 充分发挥各类线上平台作用。这将有助发挥数字和虚拟世界的接触、合作和流转功能,将现实的各类资源能有效组合运用起来,创造收入减少损失。将中小企业甚至个人,尤其是隔离在家的人员调动起来,创造社会价值。

    3. 明确在经济上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置。如允许企业和房东、职工重新谈判房租水平、缴纳时限和工资,政府和国有企业作为主要房东的,应出台政策进行必要的减免。出租车司机需缴纳的份子钱应酌情减免。因政府要求隔离、封闭带来的营业收入下降,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的租金、税金等,并安排必要的补贴。因疫情带来的技术性违约,可不作为“违约事件”,不缴纳违约金不登入征信系统等。发挥社会救助和救济作用,加大对困难人员生活救助。

    4. 尽快推动人员有序返程和复工。根据企业面对的需求状况、不同工种的紧要程度以及防疫隔离要求,安排人员有序返程和复工,使得社会和经济运转逐步进入“非春节”模式。

    5. 以市场化的方式组织中小微企业、民企参与应对疫情工作。需要政府支付的款项,一律现金即时支付,保证参与政府项目、疫情应对的中小企业及时获得现金收入。特别是征用、生产战略性物质,除央企、国企外,需尽可能考虑特殊时期的生产成本,以相对市场化方式组织。

    6. 加快实施基于微观主体自救和市场化基础上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国家及各地已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有积极作用。各类政策优惠和支持,需着眼于实效,宜分行业出台针对性政策。加快实施中小企业纾困和救助措施,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还需要保持以下原则:短期和具有针对性的普惠、以企业自救为基础、坚持市场化原则。

    7. 金融按照“可得、有效和灵活”原则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系统在宏观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一是及时足额提供流动性,适当降低利率水平,稳定市场预期,避免市场因流动性、金融服务可能受疫情影响产生恐慌。保证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要让中小微企业在特殊时期仍“能”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对于国家的各项补贴、减免和支付能及时到账落实,防控疫情的相关金融服务,应通过各种绿色通道实现高效可得。二是及时针对疫情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带来的企业运行特点和个人生活方式改变,多个部门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常态下的金融管理规定和技术参数。三是更为灵活地为受疫情影响、支持防控工作的个人、中小微企业提供日常金融服务、各类信贷支持和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保证中小微企业能尽早和灵活开工。

    值得重视的是,中小银行是我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的主力军,但目前自身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率上升、内部治理不完善等困难,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能力不足”。过度依赖行政力量和央行提供低成本资金,不仅杯水车薪,也有可能破坏市场机制。尤其疫情中也反映出用户加速线上、移动端迁移的趋势,中小银行如果不能实现数字化,进行线上线下结合获客、服务、风控等,未来将会加速边缘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会加速暴露。因此,当前可考虑鼓励中小银行在保持风险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将资金及时输送到需要救助的小微企业中去。当前需重新考虑“联合贷款”和“助贷”模式,不宜一刀切否定,有必要尽快研究能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可发挥分工合作的合理“联合贷款”和“助贷”模式。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本文不代表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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