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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治红利将在全国释放         ★★★
外商投资法治红利将在全国释放
作者:吴力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点击数:404    更新时间:2020/1/15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1月1日起同步施行。自此,备受瞩目、业界热盼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终于瓜熟蒂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早已提前行动,为外资三法合一后的新征程清除障碍。

  准备工作早已启动

  “外商投资法的正式实施,叠加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将加速我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说,为了在引资领域释放更大的法治红利,广东非常重视推动外商投资法实施。

  陈越华透露,广东省2019年就已采取措施,为外商投资法在该地顺利实施做好两大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召开专场宣讲推介会,向业界发放宣传解读手册;二是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准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广东等东部地区引资大省积极落实外商投资法的同时,中西部省区市也在紧锣密鼓地推动新法实施。

  2019年12月27日,重庆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仅在市场监管系统进行登记等。这是重庆积极落实外商投资法的最新例证。

  重庆市商务委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2019年,重庆将外商投资法实施与全市商务系统机构改革等契机相结合,理顺了相关体制机制。重庆市出台了相关措施,保障法治红利得到更大释放,如出台《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健全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全年处理外商投诉协调案件32件,企业满意率100%,进一步保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重庆市深入持续推动新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如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举办外商投资管理培训班等。

  湖北省商务厅与相关机构在2019年10月30日联合举办了第十一届法治湖北论坛,对实施外商投资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湖北省副省长杨云彦在论坛上强调,湖北将抢抓机遇,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自贸试验区更是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标杆”。四川自贸试验区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是其鲜明特点,细化到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七方面内容。

  把握难得契机

  “广东省正在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实施外商投资法与相关政策充分衔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推动广东省高质量利用外资的制度体系。”陈越华说。

  陈越华进一步介绍,目前广东省已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研究,拟定《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做好相关领域地方性立法,同时将认真协调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切实担负起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准入管理职责,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内的项目提前做好审批衔接方案,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规定实施准入管理。

  随着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各地均在加快脚步,将法治红利尽快化为吸收外资乃至扩大开放的强大动力。重庆市商务委上述相关人士透露,下一步,重庆市各相关部门将共同推进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事前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法治的红利让业界也已怦然心动。澳佳宝亚洲总部董事长欧必得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法强调投资的便利性、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这些内容将进一步优化外资企业的发展环境,给外资企业带来更多机会,期待外商投资法深入实施。

    本文不代表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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