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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申请扣留缘何比例极低?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申请扣留缘何比例极低?
作者:王训东    文章来源: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725    更新时间:2019/9/9
    2019年4月23日,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十大典型案例。从海关总署近两年通报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来看,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关数据如下:

    2017年,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25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91万余批,涉及货物4094万余件。其中——

    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约占全年扣留批次总数的99.78%,涉及货物4075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99.5%

    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3批次,涉及货物18.65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0.5%

    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达4031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48%

    涉及专利权保护的货物案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同比增长41.2%

    2018年,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4.97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4.72万余批,同比增长146.03%。其中——

    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约占全年扣留批次总数的96.96%

    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6.7%,出口环节占比99.48%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实施次数同比增长幅度很大,但近两年的依申请扣留货物数量增长较慢,且在扣留总数中占比极小,其原因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任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此为依申请扣留。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此为依职权主动查扣。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经海关备案后,海关才会依职权主动查扣侵权嫌疑货物,未经海关备案的,只能由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扣留(已经备案的,当然可以申请扣留)。结合代理的个案及相关分析来看,依申请扣留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数中比例极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

    不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就更谈不上在进出口环节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了。

    二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法获悉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书除写明权利人及知识产权情况外,还要写明侵权嫌疑货物的名称规格及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是难以获得这些信息的。这可能是依申请扣留比例极低的最主要原因。

    三是巨额的担保费用难以承担。

    知识产权人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货物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也就是说,对于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申请扣留侵权货物,需要承担的担保费用较大,这也是让很多未备案的权利人望而却步的原因。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货物价值不足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在2万至20万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担保。而且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相对而言,经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担保费用的承担上要轻松很多,但实践中,很多已备案的权利人也会因各种原因对于依申请扣留事项重视不够。

    四是扣留后的后续处置也困扰不少权利人。

    根据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如依申请扣留,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依职权扣留的,自扣留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如果提起诉前保全,目前有些法院不予接受,而且不少权利人担心提起诉讼后耗时较长。这是权利人较少主动提起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原因之一。

    根据上述分析,浩天信和法律业务团队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面,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十分重要,备案后的海关依职权保护,对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十分有利。另一方面,在依申请(不论是否备案)扣留货物的情况下,还是应当重视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最后,笔者亦希望相关立法部门认真审核依申请扣留的相关规定,否则过于严苛的规定,会导致依申请扣留的相关规定流于形式,也大大减少其应有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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