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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管理模式探讨         
会展管理模式探讨
作者:储祥银    文章来源:学会    点击数:3015    更新时间:2005/9/16

政府、企业与协会

------中国会展行业管理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现代会展起步较晚,会展活动散见于其他行业,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行业,产业化程度很低,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长期处于较为随意茫然的发展状态,计划经济条件下,会展处于垄断状态,只有一些政府部门、政府色彩较重的行业协会和贸促系统机构可以主办展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形成明确的经营管理体系,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问题几乎从来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予以认真考虑,国家多轮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未涉及会展管理问题。有鉴于此,长期以来,中国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一直处于相对较为混乱的状态,政府管理职责不清,缺位、越位和不到位同时并存:缺乏必要的宏观指导,会展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不明;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不同内容,国际、国内不同范围,展览、展销不同性质,分属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多头审批,多级审批,不同审批部门掌握的标准不尽一致;某些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还承办一些会议和展览活动,集会展审批、监管与运营于一身;重审批,轻管理,以批代管;按业务分工多个政府部门审批,似乎大家都管,但从行业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实际大家都不管,行业缺乏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政出多门,缺乏必要的产业政策指导和统一法律法规协调。经营主体成分复杂,政府部门、准政府部门、商协会、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同在会展市场角逐,市场竞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扭曲,会展市场有失透明和公平、公开和公正。会展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必要的市场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行业中介组织滞后,既有的行业组织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凝聚力,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市场竞争较为混乱,鱼目混珠,仿冒、欺诈、蒙骗现象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中国会展产业的发展。随着中国会展行业的发展壮大,会展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我国会展产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会展发展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属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完善,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从总体上看,会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会展属于市场行为,介绍市场机制的调节,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会展行业起步时间先后有别,经济实力、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管理模式不同,不同国家、地区会展行业发展及其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差别。根据政府、行业协会调节力量力度大小,我们也还可以将其进行分类为:“政府推动型”(如德国和新加坡)、“市场主导型”(如以法国、瑞士和香港)、“协会推动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政府市场结合型”(如美国,见下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任何一种因素主导模式,并不排斥其他力量的推动,如以政府支撑型发展模式为代表的德国和新加坡,也非常重视协会的力量,会展行业协会在其会展行业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在以市场推动为主的法国、瑞士和香港地区,尽管政府干预较少,但政府也在会展发展过程中给予了必要的支持。

根据我们对世界会展发达国家地区会展发展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分析,有这样三条经验可以学习和借鉴:

1、 政府支持不可或缺

    境外会展活动从一开始就植根于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沃土,会展行业发展从一开始就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尽管如此,政府在其会展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无论是“政府支持型”为主的德国和新加坡,还是“协会主导”或“市场推动”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在会展经济的发展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很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间接的方式组织本国企业出国展,以及为在本国举办的展览会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在美国,政府还通过实行“贸易展认证”计划和实施“国际购买商项目”等措施,实现对展览会的质量和组展水平的监督,从而使贸易展览成为促进美国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这充分说明,在会展发展中,政府的支持不可缺少,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且在某些条件下甚至不可替代。但我们应当看到,会展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在会展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在支持,而不是直接参与会展活动的举办或承办,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对会展业进行宏观管理,为会展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产业环境,为会展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和硬件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2、 协会协调责任重大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理企业的职能会更多地通过非政府的行业协会来实现。会展行业也不例外。从对各国会展发展模式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以“协会推动”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外,在其他市场经济较成熟的一些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和地区,也都有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展览行业协会,如美国展览管理协会(IAEM)、英国展览业联合会(EFI)、瑞士贸易交易会和展览协会、瑞士交易会协会、新加坡会议展览协会(SACEOS)和香港展览会议协会(HKECOSA)等等,这些展览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在协调行业发展、对展览会进行资质评估以及进行展览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会展发展中,我们要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中介在推动会展发展中的作用。

3. 市场调节不容忽视

    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会展行业发展中同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综观会展发达国家和地区会展的发展,无论在哪一种推动模式下,其作用机制都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的,过分夸大或强调政府或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有悖市场机理的协调,忽视市场机智的调节,都将与事无补,功亏一篑。这已经被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所证明。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促进真正市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政府和协会只是在行业垄断、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条件下发挥作用,通过市场规范、信息提供等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正常运转。

二、中国模式探讨

    参照国际经验,具有中国特色会展行业经营管理体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和完善会展行业的管理和运营,让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市场上充分融合和发挥最佳集合效应。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当尽快建立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中国会展产业发展,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协会沟通协调,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三位一体共同借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体制。

(一)政府宏观指导与服务

    近几年来,一些理论研究人员、实际工作者对政府在会展行业发展中定位和职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探讨,对政府该不该办展的讨论更是十分激烈,众说纷纭,意见不尽一致。本人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于政府办不办会展,而在于政府以什么方式办会展,政府参与运作的程度有多深,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有多大,应当区别情况,区别对待,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笼而统之地反对政府办会展。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为了扶持会展行业的发展,将中国会展行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化进程,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威性和资源,发起、倡导乃至主办某些会议和展览,只要不导致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是应当允许的;即使市场经济发达,市场体系完善的国家也没有完全排斥政府对会展活动的参与,一些世界性会议和展览,没有政府参与,根本无法申办。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健全,政府应当逐步淡出具体会展活动的微观操作,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集中精力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解决好所谓政府管理服务缺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

在目前具体情况下,或者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在会展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宏观指导,政策扶持,条件提供,市场培育。

宏观指导:随着政府会展行业的发展壮大和产业化进程的加速,政府必须加强对会展行业发展宏观指导,认真研究会展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将会展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或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会展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会展产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根据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创造和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市场条件,发挥产业政策的宏观调节功能,促进会展产业朝着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发展。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会展产业定位非常重要。摸清情况,准确定位是研究制订政策,进行宏观指导的基础。各级政府都应当实事求是地认识、恰如其分地评价会展经济的功用,切忌好大喜功,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兴建大型或超大型会展场馆,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据有关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展览场馆建设的总体规模已超过了美国和德国,而且还有一些城市的场馆建设还没有上马,另有一些会展设施建设项目正在扩建或准备扩建,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也应当引起有关城市的重视。各城市应当认真分析自己城市的文化传统、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特点和城市辐射能力,立足于挖掘当地会展资源,不要过多地寄希望于招徕外来会展或流动会展;招徕会议或者可以,但展览有其客观的规律性,缺乏市场吸引力的展会是没有生命力的。这就是本人早几年就提醒的:栽下梧桐树,未必能招来金凤凰。因此,各城市应当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立足创办自己的会展品牌,办出具有当地特色的会展经济。

 

政策扶持:从总体上看,中国会展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速度虽快,但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不高,为了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发展,需要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比如设立会展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国际性大型定期专业展览和会议的申办、行业中介组织建设、会展项目宣传、品牌会展培育政策性补贴、行业标准研制、会展网络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场调研和理论研究、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等;再比如,为了培育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和特定条件下,对会展行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质品牌展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优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各有关各部门出台的涉及会展方面政策应当保持必要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应当与总体产业发展政策相吻合,相协调。笔者发现,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自己业务主管需要出台的某个政策,或某些条文规定,不一定符合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的总体精神,不一定有利于促进会展行业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事关会展方面的政策应当认真听取业内的意见。

 

    条件提供:条件提供指硬件基础设施提供和公共服务软件条件提供。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展是城市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必要的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提供是城市功能的具体体现,因此也应当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会展场馆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限长,没有政府财政的参与或政策的扶持,纯粹市场化运作难度很大,德国、美国等会展发达国家场馆建设大多政府财政的支持和参与,国内一些城市会展场馆建设与运营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验证了政府投入在会展场馆建设中的重要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应当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市场培育: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会展市场的发育更晚,更不完善,更需要培育。一段时间内,政府应当加强会展市场的培育: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必要的市场游戏规则,通过相关立法或政府法规,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确保会展市场运转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首先是会展组织者培育,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环境,采取类似早期吸收利用国际直接投资较为宽容的财政税收政策,蓄水养鱼,在花大力气培育和扶植本国和当地会展市场主体的同时,招徕并留住境外和外来会展主办者;加强会展中介组织建设,特别是帮助协会加强功能建设,将政府拥有的一部分中观协调权限让度给协会,让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业内协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业自主经营与规范。

 

(二)企业自主经营与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企业发展的成熟与规范运作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前提条件。会展领域企业的培育及其市场主题地位确立任务更为繁重。计划经济条件下,会展属于垄断行业,只有商协会组织、贸促会系统和极少数国营大型企业拥有会展功能,会展企业不仅仅先天不足,而且可以说先天根本就没有会展企业。社会各界要重视会展企业的培育,要化大力气加强会展企业的制度建设;会展企业本身要十分重视自己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核心竞争力培育。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培育和形成一批自主经营,具有一定竞争实力,能够在国内市场接受挑战,可以到国际市场驰骋的会展企业。只有会展行业的经营主体成长壮大起来,所谓会展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从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制度能力建设角度考虑,实现会展行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首先必须实现经营主体企业化、企业服务品牌化、业务运作国际化。

 

    经营主体企业化就是要加强会展企业的制度建设,包括企业外部制度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外部制度建设是指理顺各类关系,实现会展运作主体的企业化经营。我国目前会展运作主体成分复杂,方式多样,管理很不规范。从运作主体看,有政府部门、商会协会、国有企业分支机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经营方式看,有财政统收统支、财政补贴与市场运作结合、机构财务统支、项目单独列支和企业自负盈亏;从管理方式看,有专门从事会展运作的长期法人机构,也有政府、商协会和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还有为会展项目单独组建的临时机构。不同行为主体,不同运作方式的经营不尽相同,管理各有特点,较为混乱,有失规范。在目前情况下,应当首先理顺关系,确立会展运作主体的企业化经营方式:政府逐步退出会展活动的微观操作,即使政府财政支持的会展项目也应当交由企业运作,或实行企业化运作;商协会组织应当将自己行业协调和会展经营功能分离开来,成立专业化会展企业或专门机构,实行分灶吃饭,独立核算;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进自己的经营管理,克服某些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

 

    企业经营品牌化就是要提高会展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档次,精心培育会展品牌和会展服务品牌。品牌竞争是现代国际竞争的精髓,物质生产企业的品牌竞争体现在自己的产品上,而服务行业的品牌竞争则体现自己的服务上。具体到会展行业的品牌竞争既体现为会议和展览的品牌产品,有体现为特定企业提供的服务。会展企业要培育和形成自己的会展品牌和服务品牌,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包括:第一,判断决策能力。从世界市场会展行业和产业链发展角度,预测行业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定位,把握市场机遇,能够在展览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确定、展览主题确立、服务商品组合、价格策略实施、推介渠道选择等方面作出及时的反映和准确的判断,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第二,资源集合能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增强市场适应性和资源调控能力,保证经营决策的适时与正确、资源整合的迅捷和效益、企业运行的健康和效能;第三,服务创新能力。保持积极向上的竞争态势,不断进行企业内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会展服务的科技含量,增强管理的科学性,不断革新会展主题策划、会展活动安排、市场需求满足和相关服务提供的形式和内容,确保会展品牌和服务品牌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第四,市场应变能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和行业发展态势,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自己在业内的竞争地位。

 

    业务运作国际化就是要与国际会展市场接轨,按照国际通行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业务运作和服务提供,确保会展活动运作和各类活动提供的合法、规范和长效,确立正确的企业价值取向,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实行文明经营,培育和形成企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是企业单项能力和技术的体现,而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一系列互补技能和知识的集合体,是企业在某一领域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地位并获得稳定超额利润的能力;是企业整合和运用资源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综合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特定企业独有的竞争优势,具有专有、不可模仿和不可替代等特征:企业核心竞争力属于企业独有的、独到的、与众不同的比较优势。会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表现为会展主题的策划和会展服务的提供特殊性,还可以表现为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取向,文化理念不同,所形成的产品与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同企业文化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定企业形成的会展品牌和服务品牌、企业文化和独有创意竞争者难以轻易获得和难以随意模仿,简单模仿只能画虎类猫。形似神不似,企业长期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很难随人员的变动而流失,特定企业环境下形成的核心竞争力特定团队精神和团体文化的体现,是企业各类要素组合的集合,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随意和偶然行为体现;特定企业资源组合方式、品牌形象认可程度、市场影响力和感召力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相应的替代品,核心竞争力与企业相伴而生,体现在企业的无形资产和与竞争对手产生质的差别中,可以被感知,但却很难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转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实际就是自己品牌会展或品牌服务的形成。在我国会展市场逐步开放,竞争日趋激烈,会展行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前提条件下,会展企业应当十分重视核心竞争力的蓄养和强化,尽快形成自己有别于他人的会展品牌、服务品牌和竞争优势。

 

(三)协会行业沟通与协调

 

    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中介组织在团结业内企业,维护行业利益,实现行业自律,游说政府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经济管理和协调的重要机制。

 

    相对政府和单一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的协调服务具有自己独特的成本节约优势:第一,可以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服务,节约企业的交易成本;第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无需一体化企业条件下复杂的组织结构,进而可以避免出现企业内部官僚性的管理成本;第三,组织化了的管理协调和惩罚性制约,可以避免非正式组织条件下的机会主义行为;第四,中介组织的协调成本在任何意义上都要小于政府的管制成本,而且由于委托代理关系更直接,对会员企业而言,其效率要高于政府;第五,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大大降低了单个企业游说政府的成本。所以,行业中介组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会展行业中介组织功能建设不能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发展阶段和会展行业发展现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渡阶段特点的行业中介组织体系。

 

1、协会功能建设

 

    联系企业,沟通政府。广泛团结企业,倾听企业的呼声,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要求,争取政府对行业发展的支持,促进和推动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法制和环境建设;代表会展行业参与政府会展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决策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与行业利益有关的听政会;宣传政府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发挥媒介桥梁作用。

 

    市场调研,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调查,协助进行或接受授权进行会展统计,进行统计分析,收集和积累市场信息和统计资料,建立会展行业数据库,为行业发展、政府和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正确引导和协调会展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办展和恶性竞争,发挥信息咨询服务作用。

 

    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进行会展评估和推介,加强会展品牌保护和品牌展会推广;制定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接受授权,参与资质审查,进行资质认定,出具相关公信证明;协调各方关系,包括会员企业、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组织者、会展服务企业、场馆、参会参展人员,会展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当地与其他城市,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各种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研究制订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采取行动,惩戒违章违规行为;反对市场垄断,反对仿冒骗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协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广泛联系,促进合作。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会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营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加强城市兄弟协会中介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一种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的时候成立会展业协会联合会;联合会可以吸收港澳台地区协会参加,不一定是一级组织,相对松散,进行经验交流,会展协调以城市为主体,产业政策则应当城市与国家相结合,城市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加强与国际会展组织和其他国家同业协会大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会展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鉴于我国会展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协会功能发挥首先应当是联系沟通,通过广泛的联系,将业内企业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沟通政府,争取政府对行业的全面了解和支持;然后才有可能进行行业规范和协调。没有业内企业的信任和政府的支持,行业自律和规范很难推行。联系沟通是前提,服务到位是基础,协调规范是手段,促进发展是目的。

 

2、组织建设

 

    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协调作用的发挥,首先必须加强行业中介机构的组织建设。我国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很不充分。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很难发挥,仅有的一些所谓中介组织,也大多承担政府的管理功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中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和发展,我国行业中介组织建设也取得了较为长足的进展,多数行业都拥有自己的行业中介组织。但是,目前我国行业中介组织普遍存在企业覆盖面偏窄,组织和功能建设不足,运转较为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有人对我国工业行业中介机构做了一个估计:我国目前情况下,工业协会的生存状况上大致为:1/3难以支撑,1/3勉强维持,1/3发展较好。在功能发挥上,第一类行业协会既无信息功能,更谈不上协调会员间的集体行动;第二类功能比较单一,以提供简单的信息服务为主,同时承办一些政府委托交办的工作;第三类或者延伸了政府部分管制功能,或者通过自身的功能创新,在信息提供和协调组织方面赢得了会员企业的信任,可以朝着自治性组织的方向发展。

 

    与工商行业中介组织相比,会展行业中介组织建设起步更晚一些,虽然至今还没有代表整个行业的全国性中介组织,但许多会展活动比较活跃的城市先后成立了会展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全国也组建了展览馆协会和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业中介组织应会展行业发展而生,随会展行业发展而长,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较好:自下而上,带有一定行业自发和民间推进性质,业内利益代表性相对好于其他行业协会;政府色彩相对淡漠,已经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毕竟会展行业中介组织建设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的程度相对不高,协会服务功能有待提高,协会的权威性有待增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找准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展发展中的调研、沟通、服务、自律功能,促进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展行业协会的组织功能建设要解决好社会合法性、广泛代表性和公平公正性问题。要加快会展领域法制建设的步伐,通过立法或政府法令来明确会展中介组织的合法地位和市场协调功能;同时,在治理机制的竞争中,协会组织只有不断地进行服务和制度的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尚未建立会展行业中介组织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自己的行业中介组织,既有的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发展会员,扩大会员队伍涵盖面,增强协会的代表性,协会领导任用和工作人员聘用要充分体现业内的代表性。协会必须尽快改变对某一或少数成员的依赖局面,增强财政独立性,真正代表业内企业,为整个行业谋取利益,协会必须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办理事情和处理问题,为了保证协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协会本身不应当直接举办或承办具体会议和展览活动,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者,行业中介组织要在广泛行业覆盖面基础上,通过自己公正有效的服务,赢得成员企业的自愿承认和充分信任,确立自己的权威。打破部门门户之见,创造条件,组建全国性会展行业中介组织。

 

(四)政府、企业与协会各司其职

 

   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与服务、企业自主经营与规范、协会行业沟通与协调三位一体的会展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就是政府、企业和协会找准各自在市场上的定位,按照共同的游戏规则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

 

    政府应当转变自己的职能,跳出会展活动的微观运作,发挥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产业导向和市场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具体承办会议和展览,不再干预和具体参与展会的经营业务,逐步将会展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授权的方式向会展行业协会转移。为了促进会展产业的发展壮大,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争取获得更多大型国际会议、展览的主办权;政府获得主办权后要将承办权益让度给会展市场主体,由会展企业进行具体会议和展览的运作经营。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监管,对行业协会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管理。

 

    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发挥联系企业沟通政府,承上启下的作用。协会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行业各方面的信息,提供各类有效服务,正确引导会展资源流向;配合政府制定一系列游戏规则,保证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尽可能消除“市场失灵”导致的不理影响;加强自身功能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协调艺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协调和自我约束机制,以行业自律的方式负责会展市场的协调和规范。

 

    企业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反映自己呼声,争取政府对行业的政策支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享受各类合法权益;并按照大家共同制订的行为规范约束自己,在法律和行业规范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合法、规范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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