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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向实体:流动性风险的微观传染机制与防范手段——基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多案例研究         ★★★
从金融向实体:流动性风险的微观传染机制与防范手段——基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多案例研究
作者:谭智佳(清华…    文章来源:《管理世界》2022年第3期    点击数:361    更新时间:2022/3/11

摘要经济下行期,风险传染效应对经济冲击的催化作用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挑战。现有研究忽略了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传染渠道及其放大、加速效应,少有对此的防范机制与政策建议。本文基于我国1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或组织的不同风险管理模式与稳定性,探究流动性风险的微观传染机制及管理策略。研究发现: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交易关系传染;从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的风险传染效应是存在的;途经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存在特殊的扩大、加剧、加速效应。有效应对手段包括行为风险抑制策略和经营风险管理策略。前者包括寻找相关的风险分担方和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后者包括平衡谈判地位和收益风险配置、构建经营大数据预警体系。本文丰富了风险传染理论,对融资担保业金融创新的实践和监管亦有贡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  风险传染  风险管理  案例研究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是有效配置资金和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凸显了经济系统、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的缺陷。此后企业间的紧密关系对系统性风险的催化、放大作用被学界关注。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面临的挑战更是前所未有,大量企业遭遇流动性困境、财务危机。下行期中单个企业的危机、违约、破产是自然现象,但如何避免初始违约企业“一传十、十传百”,波及正常经营的企业,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考验。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曾多次爆发严重的风险传染事故。过去20年内,我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增信获贷。担保机构按股东背景和经营导向主要分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3类。在基础的银担企交易结构下,担保方承诺在债务人违约时向债权人代为偿付。但“2%保费,100%代偿”的盈利模式让担保业务很难存续。根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数据,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综合费率仅为1.22%,而行业当年代偿率却达到2.69%。于是,担保机构常同时依规开展占比较高的投资类业务,甚至有少数机构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埋下风险隐患。加之商业担保机构大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初衷是帮中小企业分担风险的担保机制可能反而成为风险传染机制。

 

在担保行业演进过程中,本文观察到大量无直接交易关系、不属于同一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企业同时陷入流动性困境的现象。这无法被已有的风险传染机制研究充分解释。此外,我国担保业特殊的结构性变化也与传统理论预期相悖。本文通过回答两个问题解决上述局限:流动性风险微观上如何在我国融资担保交易关系中传染?如何有效抑制风险传染效应?

 

 

    二、主要内容

 

 

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以更精准地归纳流动性风险在融资担保网络关系中的传染机制、探究不同融资担保风控模式对交易关系稳定性的影响。

 

本文在中国融资担保行业中选取10个代表案例,均是具有明显风险传染或风险抑制表征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组织。10例担保机构均主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业务规模曾经或正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样本案例在行业或经济下行期或出现显著风险传染后果,或多次顺利渡过冲击,符合两级设计原则。在控制地区、时期、股东背景和下行冲击差异后,样本案例还表现出风险管理模式上的多样性,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和互助性三大担保类别,还在担保机构股东背景、银行是否承担实质风险、是否引入政府或第四方分担风险及分担方式、是否涉及资产处置机制等方面表现出多样的风险管理模式特征。

 

本文通过横跨8年的调研、访谈,运用标准的扎根理论数据处理程序,探讨了“流动性风险如何在担保融资关系中传染、如何有效抑制风险传染”这两个“如何”的问题,证明了“存在从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这一风险传染方向”的“存在性”问题。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风险传染理论,访谈调研融资担保行业中3类担保机构下的10个极端案例,通过反思现象与已有理论的矛盾,提出了流动性风险传染的交易关系渠道与通过交易抑制风险传染的一般策略。研究有如下发现。(1)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交易关系传染,风险通过支付违约从应付方传向应收方,与企业属性关系不大。(2)从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的风险传染效应是存在的,甚至较其他传染渠道更可能扩大、加剧、加速传染效应。这是我国部分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关系成为流动性风险传染机制,加剧信贷歧视和风险传染后果的重要原因。(3)流动性风险传染的抑制和交易网络稳定性的提高,可以通过行为风险抑制和经营风险分担实现。有效管理策略包括引入“相关”主体、及时处置不良、以及平衡主体地位。政策性担保因政府资源能力优势,更容易执行上述策略抑制风险传染效应。

 

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政府资源不仅是财政资金,还可调用公检法资源、联合社会资本构建经营大数据系统、引导银行间信贷信息传递。这都将极大助力担保业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2)银行监管方面。银监会对总行、总行对分支行流动性和不良率的限制,在下行期(包括经济基本面下行和行业政策调控等)可能反而通过银行抽资、过度反应,成为加剧负面冲击的因素。因此监管机构应关注下行期行业、头部企业流动性水平并做好应急预案,提早地、针对性地化解和处置风险,防止少数个体、领域风险引起严重风险传染效应;应引导银行间放贷、授信、担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引导银行持续开发迭代基于企业还款能力的信用评估技术、匹配企业经营现金流和期限特征的信贷服务能力,降低信审对抵质押资产、担保关系的强依赖性。(3)鼓励符合风险传染抑制原则的金融创新,包括融资担保机构主动“相关化”(投保联动、“担保换期权”)、组合其他主体优势共担风险(如引入政府财政信用、专业担保风控技术、第四方风投或产业资源)、解决资产处置权与效率问题(如事先约定危机注资投资人、定向开放政府公检法相关调用权限或绿色通道),加强优秀实践宣传,引导信贷部门和资本市场与此类金融创新的实现和发展相适配。(4)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应从源头筛选出真正创造风控价值的担保机构。担保方只有在风控技术上具备较银行的比较优势,才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固有风险。这种比较优势的来源是多样的,或者是由于深耕产业对特定资产的评估能力高于银行,或者是具备为中小企业定制符合行业现金流结构特征的金融服务的能力,或者是具备高于一般银行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应据此细化当前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的技术或规模准入门槛。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1)提供了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传递流动性风险的例证,丰富了已有风险传染理论。这一新传染方向能解释大量无关企业风险传染的现象,能解释我国与西方担保业截然不同的演进史,还能化解风险传染理论与金融加速器理论的矛盾。(2)提出了微观交易关系、应付关系是流动性风险传染机制,丰富了现有交易对手风险传染机制研究。(3)我国金融体系、融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与西方国家大有不同,西方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和概括我国情景。本文基于详实的调研,运用风险传染理论而非西方主流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探讨中国特色的银行体系、担保结构、中小企业的历史与未来。

 

本文在实践方面的贡献在于:(1)在已有文献对融资担保行业的3类分类下,本文按照风险分担方是否相关、有无及时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是否存在显著复杂不平等的主体关系,细化了融资担保风控机制的分类。针对相同冲击下,同类担保机构同时出现陷入危机或平稳渡过的两种相反结果,本文从交易视角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支持担保业进行细化的扶持引导。(2)本文提出了风险传染管理策略的一般原则,即企业应关注每笔应收的违约风险,并从行为风险和经营风险管理方面总结多条风控代表做法。

 

未来拓展方面,从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的微观风险传染机制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流动性风险传染的抑制手段、现实中未被已有理论刻画的金融机构行为对已有金融加速器模型基础假设的调整、金融向实体风险传染机制的实证和异质研究都是未来的重要工作。充分理解从金融向实体的风险传染规律,有助于监管和引导金融创新,抑制金融加速器效应。

 

 

五、写作、投稿、修改的过程和心得体会

 

 

感谢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感谢接受调研访谈的34家案例受访者的配合与帮助,感谢《管理世界》匿名审稿人和中国企业管理案例与质性研究论坛(2020)点评人给予认真、严谨的评审与建议。本文的理论深化和创新贡献离不开所有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贡献信息、提出建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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