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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有关采购的评审标准         ★★★
世界银行有关采购的评审标准
作者:宋媛    文章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点击数:505    更新时间:2020/1/20
    2016年6月28日,世界银行正式公布了新版采购规则——《项目新采购框架和规章》(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并于当年7月1日起生效,之后又陆续进行了修订。世行采购框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采购在实现关键发展有效性目标方面的战略作用——强调公共支出的选择、质量和价值,采购现代化,具有商业友好性,同时适应国家背景。采购框架共包含“采购政策”“采购规则”“采购指令”和“采购程序”四个部分,重点为第二部分“采购规则”。根据世行规定,2016年7月1日之后的项目必须采用新版采购框架;该日期之前的项目采用2011年版的采购指南。

    鉴于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重要性,本文根据世行2016年版采购规则以及世行评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专门介绍世行资助的采购活动中的投标评审原则、方法,以及如何判定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等。

    世行要求借款人为每个投资项目、贷款(IPF)项目制定项目发展采购战略(PPSD),PPSD应说明采购活动将如何支持项目的发展目标,并在基于风险管理的方法下对评审标准做出规定,以确保评审标准适合于采购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借款人可达到最佳的物有所值(VFM)。

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投标书的评审标准应符合的要求

    1.评审标准应恰当地适应于采购的类型、性质、市场环境、复杂性、风险、价值和目标。

    2.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评审标准应该量化(如转换为货币表示的评审标准)。

    3.投标书征询文件应包括完整的评审标准及其应用的具体方式。

    4.只用且全部使用在投标书征询文件中列出的评审标准。

    5.在投标书征询文件发出之后,评审标准的任何变化都应当通过投标书征询文件的修改(补遗)作出。

    6.对所有递交的投标书运用一致的评审标准。

    二、为实现VFM,评审标准可考虑的因素

    1.费用:使用与采购性质适应的费用评审方法,包括(1)调整后的投标价格;或(2)调整后的投标价格加上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经常性成本的净现值(即后文将阐释的“生命周期成本”)。

    2.质量:使用确定在何种程度上货物、工程、非咨询服务或咨询服务达到或超过质量要求的评审方法。

    3.风险:降低有关风险的评审标准。

    4.可持续性:考虑支持项目目标规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标准,包括投标建议适应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可能的修改的灵活性。

    5.创新:在设计和/或交付货物、工程、非咨询服务或咨询服务时允许创新的评审标准,包括在适当的时候,给投标人机会在他们的投标书中提出超出要求的实现物有所值方案或替代方案。

评审方法

    以下评审方法仅适用于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世行对咨询服务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做专门介绍)。

    一、资格标准

    资格标准是投标书征询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通常以合格/不合格的方法评审。

    二、打分法

    对非价格属性的优点打分,当利益无法量化(quantifiable)或评审标准不能用货币化来表示,以及与打分法相关联的利益在不同的投标书中各不相同时采用。打分法标准和适当时的子标准(sub-criteria)根据其对满足所期望的结果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优先排序,加权分配优点的点数。子标准的数目应保持少数几个至关重要的最低限度。

    打分法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方法和工作计划的质量

    2.性能、容量和功能特征

    3.可持续采购

    三、费用评审

    按照投标书征询文件的规定,费用评审的基础包括两方面。

    1.调整的投标价

    投标价的调整包括算术校正、任何折扣和在投标书征询文件为评审目的而规定的其它调整,包括对交付/实施时间表的偏差和/或付款条件的偏差、轻微偏差或遗漏等进行的调整。

    2.生命周期成本

    世行在采购规则中建议,应尽可能采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特别是当货物或工程在规定的寿命期间的运行和/或维护成本与初始成本比较时是可观的,且在不同的投标书中成本可能会不同时,应采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评审生命周期成本的基础是净现值。

    当使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时,借款人应在投标书征询文件中规定以下信息:决定生命周期成本的使用年限;计算在上述使用年限规定的生命周期中未来成本折算为净现值成本的百分比折现率;用于计算运行、维护、剩余价值的费用的因素和方法,包括考虑投标书中提供的信息。

    四、打分法和费用法的组合

    投标书的财务得分与其价格成反比。应在投标书征询文件中规定组合打分法得分和费用法得分的权重,以确定最优的投标书。分配给打分法得分的权重一般不应超过30%,但为了实现物有所值,该权重最高可设置达50%。

评审指南

    一、如何判断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

    对商业要求和技术规范的重大偏差是投标被拒绝的主要原因。作为一般规则,重大偏差是指一旦被接受,招标的目的将无法得到满足,或者无法公平地与那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指南中列举的重大偏差包括:

    1.在要求进行固定价格投标时规定价格调整;

    2.未能通过提供不同的设计或产品来响应规范,这些设计或产品在关键性能参数或其他要求中没有提供实质等同性;

    3.合同启动、交付、安装或施工的阶段不符合关键日期或进度标记要求;

    4.以与允许的数量或方式实质不同的方式进行分包;

    5.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函和保险;

    6.对适用法律、税收和关税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等关键条款进行修改;

    7.投标人须知中明确的那些导致投标被拒绝的偏差。

    投标中含有偏差也可能被认为实质性的响应标书。至少从公平的角度,如果可以将偏差转化为一个货币价值,这个价值将在详细评标过程中作为罚款加上,并且如果这种偏差在最终合同中是可以接受的。

    初步审查的结果应列明。如果投标未通过初步检验,必要时必须在脚注或附件中明确说明理由。根据经验,借款人可能会认为,在技术或商业规范列表的响应性逐项列表中包含其他表格会很有用。这些内容应该附在初步审查结果所在的列表中。

    二、价格偏差

    正如前文“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中所述,为进行比较,如果可以进一步将投标转化为货币成本或罚款,则可以认为标书存在轻微偏差的情况下也是实质性响应的。

    1.投标人用模糊的语言表达的偏差请求,例如“我们希望提高动员预付款”或“我们希望讨论完工时间表的变化”,通常应在评标中予以忽略。但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声明要做例外处理的应被视为偏差。

    2.如果投标人需要比招标文件指定的更快的付款流,则可以基于投标人的预期收益设定罚金。这种情况下会使用投标所用货币的现行商业利率进行现金流折现,除非投标人须知(ITB)中预见到可能出现的结果并确定一个利率。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移交或完工日期超出了招标文件原有的规定,但是借款人认为在技术上可以接受,则应将多出的时间优势根据ITB的规定转化为罚金;如果ITB没有相关规定,则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误期罚款来计算。

《采购规则》关于资格的评审及谈判

    一、资格预审和初步选择

    资格预审或初步选择是在采购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世行对于咨询服务有单独的规定)时对申请人进行短名单的过程。资格预审/初步选择过程保证仅邀请那些拥有适当和充分的体量、能力和资源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借款人应使用世行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初步选择文件进行资格预审或初步选择。

    资格预审或初步选择适合于大型或复杂的合同,或任何其它情况,如需要为客户定制设计的设备、成套设备、专业化的服务、某些复杂的信息和技术、交钥匙合同、设计和建设,或管理承包下的采购,在这些情况下,编制详细的建议书的高成本可能会妨碍竞争。

    根据采购规则的规定,除了资格预审文件/初步选择文件允许的专业分包商之外,对申请人资格的评估不会考虑其它公司的资格,诸如其子公司、母公司、附属公司、分包商,或任何不同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初步选择申请公司的其它公司。 

    当借款人决定资格预审/初步选择的公司名单和发放投标书征询文件的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以上,世行可能要求重新刊登公告进行新的资格预审/初步选择过程。

    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通常用于征询投标书的程序(RFB),并且是可选择的,这取决于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资格预审满足最低要求的评审一般以通过/不通过为基础,评审的因素包括合格性、经验、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参与评审的客观的和可计量的因素有:经验、过去履约是否满意、在给定时段内成功完成的类似合同数、施工和/或制造设施的能力、财务状况和合格性。实质上满足最低资格标准要求的全部申请人都应该被邀请递交投标书。

    在资格预审过程结束时,借款人应告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选择的结果。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投标书的邀请投标书征询文件函应包括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

    三、初步选择

    初步选择一般用于征询建议书(RFP)程序和全部竞争性对话程序,借款人只邀请排序最前的申请人递交建议书。初步选择包括两步程序,第一步类似于上述的资格预审程序,首先建立申请人长名单,然后再用打分法评审长名单的申请人,后再按照组合的打分标准排序,最后借款人选择排序最靠前的申请人递交建议书。借款人应在初步选择文件中说明可能被初步选择的申请人的范围。

    在初步选择过程结束时,借款人应告知所有申请人初步选择的结果。邀请初步选择的申请人递交建议书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应包括所有通过初步选择的申请人的名称。

    四、资格后审

    如果没有对投标人进行过资格预审/初步选择,借款人应在投标书征询文件中规定相应的资格要求,以确保将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有能力和资源来有效地执行合同。(除了资格预审文件/初步选择文件允许的专业分包商之外)公司资格的评审应不考虑其它公司的资格,如该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附属公司、分包商,或任何不同于递交投标书的公司的其它公司。

    五、谈判

    对需要事前审查的国际竞争性采购,世行可同意借款人在投标书评审之后和最后的合同授予之前进行谈判。任何谈判应按照投标书征询文件的要求,在一个世行同意的诚信监督方出席的地点举行。只要不改变投标书的最低要求,谈判可涉及到合同条款和条件、价格、和/或社会、环境和创新方面。

    借款人应首先与具有最优投标书的投标人谈判。如果结果不满意或不能达成协议,借款人可再与下一个最优投标书的递交人进行谈判,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不代表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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