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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日美协定:迷你且不对等,违反WTO原则         ★★★
2020年日美协定:迷你且不对等,违反WTO原则
作者: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点击数:645    更新时间:2020/1/3
    德国五大权威经济研究所之一的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ifW Kiel)近日发布的最新报告《美日贸易协定:狭窄范围,深远影响》指出,美日在近期达成的贸易协定中,其关税自由化范围非常狭小,与世贸组织(WTO)最惠国待遇原则(MFN)等相关法条不符。

    具体而言,分为四点:第一,由于该双边协定中关税自由化覆盖范围非常窄小,美日贸易协定不太可能满足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规定的“大体上所有贸易”(SAT)标准。

    其二,在该协议框架下,一些美国对日本出口的关键领域并没有开放,比如机械和仪器;

    第三,该协议中关税减让是不对等的,这表明日本在和美国进行双边谈判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第四,日本在该协定中获得的市场准入受到了严重制约。

    不过,针对美日贸易协定这一结果,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亚太研究科教授浦田秀次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认为日本没有抵抗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想法是错的,日本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对抗:只要日美之间有了贸易自由协定,那么美国就不可能对日本采取更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美日关税自由化范围狭小

    从覆盖范围而言,在日美贸易协定中,双方关税细目(TL)列出的条目很少。通常TL是衡量谈判各方实现自由化范围的有效指标。

    美方在日美贸易协定中列出了241个TL,并将在过渡期内取消或减少这些关税,然而这仅占美国最惠国待遇总关税细目的3.4%,且其中约30%TL所涉及的关税在未来只会被减少,而不是完全取消。

    与美国同其他贸易伙伴达成的FTA相比,美日这份贸易协定开放度低。

    在日本方面,覆盖范围同样受限。日本的关税表也仅仅涵盖了其最惠国待遇关税细目的10%。

    此处可与另一组数据进行比较:日本与欧盟达成的《经济合作协议》(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日本的关税开放程度各自达到了96.2% 和97%。

    同样的,日方在这份协定中的关税开放范围与其他协议相比,也不高。

    报告指出,日美当前贸易协定中的关税自由化程度,违反了现行WTO法律中相关规定。GATT第24条第8款第(a)项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成员方之间的‘大体上所有贸易’(SAT)的关税及其他限制贸易的规定,必须消除。”

    这是因为,在赞同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同时,GATT的该项规定也希望避免一些只想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的行为。

    其更深层次原因在于,世贸组织的核心原则就是最惠国原则(MFN),按照GATT第一部分第1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

    换言之,一国(或地区)根据条约给予另一国(或地区)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无论在何时,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第三国(或地区)的各种优惠待遇。

    关税减让不对等,日本处于劣势

    报告在测算该协议实现的自由化深度时发现,美日关税减让不对称,这反映了日本在双边谈判中的相对劣势地位。

    报告指出,2018年,美国对日出口了价值759亿(约合5312亿人民币)美元的商品和452亿美元的服务。在进口方面,美国从日本购买了近1444亿美元的商品和347亿美元的服务,这导致美国对日贸易逆差总额接近580亿美元,而这也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紧张的源头。

    不过,传统的贸易顺逆差计算方式无法完全体现出中间商品在跨境贸易中的角色。

    该报告在使用经合组织(OECD)的增加值贸易(TiVA)方式计算日美贸易后发现(注:OECD的该数据库数据目前仅更新到2015年),2015年,美国对日本的增加值贸易逆差达333亿美元,比当年264亿美元的总贸易逆差还高。

    按行业细分的话,由于美国从日本进口最多的是交通运输(44%)和机械(32%)等制造业产品,这推动着增加值贸易赤字的持续增加。然而此次美国并未在此方面对日本进行关税减免,且未放弃在未来对日本征收汽车税的威胁。

    相比而言,日本在同欧盟达成的EPA中,面对的同类关税壁垒要低得多。譬如,欧盟将在7年内全面放宽对日本汽车的关税。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美日贸易协定中缺乏与投资有关的条款。

    日本的贸易模式早已经从以出口为导向转变为以投资为导向。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9年报告,日本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额中排名第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国,而日本的资金大量流向美国:美国已连续八年成为日本最大投资目的地。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2018年的数据,2017年,美国约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的30%。

    这意味着,在一份投资协定中,在原产地规则(ROO)上的谈判对于日本的投资和采购策略至关重要。此外,日本还可能面临着要满足更高本地标准的压力。举例而言,从北美自贸协定(NAFTA)到美墨加自贸协定(USMCA),成品车和核心零部件的ROO门槛已经从62.5%提高到了75%。然而美日双方目前尚无双边投资协定(BIT)。

    违反了WTO原则

    目前,美日贸易协定已经均完成立法程序,且在12月10日得到了内阁审批,同期美方利用《贸易促进授权法》(TPA)直接通过协议,无需国会参与,双方都在静待2020年1月1日该协议正式生效。

    该报告指出,前述分析已经表明,美日贸易协定违反WTO相关规定,除非美日贸易协定是双方达成的暂时的协约,但前提是美日在达成最终协议上有“计划和时间表”。

    据第一财经记者查阅美日贸易协定相关文件看到,美日之间对于后期谈判的规划并不清晰,仅仅提到“四个月磋商期”等模糊说法。

    报告则指出,美日对其他WTO成员方恐发送了矛盾信息,并削弱了各方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努力,且“如果这样有限的贸易协定成为常态,恐怕将进一步削弱目前已经受限的WTO”。

    本文不代表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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