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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8月1日起正式上线的外贸方面新规定         ★★★
8月1日起正式上线的外贸方面新规定
作者:中国国际商会    文章来源:焦点视界    点击数:945    更新时间:2019/8/2

原产地证

FORM E启用新版

    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将于2019年8月1日启用新版,主要变化有:

    1. 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扩大

    2. 证书填制新规

    ①白色底;

    ②不再限定只能填20项;

    ③可以是生产商申请证书,第七栏显示实际出口商;

    ④一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简化直运规则要求;

    ⑤直运规则简化,就是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无需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⑥HS编码填6位;

    ⑦FOB价仅在百分比标准时必须填写;

    ⑧原产地标准:“WO”“PE”“CTN”“PSR”“百分比”。

    3. 原产地标准

    ①完全原产的,填写“WO”;

    ②HS编码190410小三角含泰国产原材料填写“PE”;

    ③HS编码170490、190410、 190590 下的各类产品含进口成分时可选“PSR”,  也可用百分比,220290饮品只适用百分比。

    特别提示:新版FORM E的要求中第3点“可以是生产商申请证书,第七栏显示实际出口商”这条意味着只要FORM E产地证上显示实际出口商,客户就可以使用及享受关税优惠,可以由第三方出具,而且抬头可以与提单发货人不一致也不会有影响,这也是非常有利于企业办理FORM E产地证的一条。

    样本如下图:

  

海运

多家船公司收取高额危险品误申报费

    韩国高丽海运(KMTC)宣布,将从2019年8月1日起,对于中国出口所有的货物,将收取危险品未/误申报费USD 15000/箱。此费用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由于未申报或者误申报而产生的其他罚款、费用等,并由发货人承担。

    此前,马士基已宣布,自8月1日起,大中华地区出口至全球的货物如发生危险货物错报、瞒报及漏报,相关客户须支付违约金15000USD/自然箱,同时马士基将就因错报、瞒报、漏报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MSC、ONE等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危险品出货请务必合规申报!

    此外,马士基还宣布,自2019年8月1日(运费起算日起)VGM重量绝对误差超5%或1吨(0以小者为触发条件)罚款USD300/自然箱。

报关

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

    根据海关总署部署,自2019年8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之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扫描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定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进出口报关申报时派生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连同报关单向海关通关管理系统申报。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为施行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全面切换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自2019年8月1日起,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设立原则上一律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停止H2010系统的手册设立、延期(因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特殊情况延期的除外),原有H2010手册可正常执行完毕。

    为保障金二加贸系统的平稳启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建议企业在2019年8月1日前,熟悉金二加贸系统操作和相关政策,提前做好系统切换准备工作。

两步申报试点计划8月24日启动

    海关总署计划于8月24日开始,在黄埔海关、深圳海关、青岛海关先行试点启动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改革。这种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整个申报过程可以分成两步走。

印度

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

    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已确认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生效。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和出口货物运出印度港口的要求发生变化,需提交货值、6-8位HS编码等信息。

    海运抵达舱单(Sea Arrival Manifest)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

    海运抵达舱单(SAM)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向印度海关提交。例如:亚洲/印度次大陆/中东航线(GALEX)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卸货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

    强制性提供6–8位海关编码(HS CODE);

    强制性提供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和进口商消费税的身份证号码(GSTIN);

    强制性提供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货物,必须提供货值数据,具体数据请按发票金额填写。若无货值数据,将影响货物在印度的进口清关事宜。

沙特

新增五类产品

需通过SABER系统申请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再次发布公告,通知了关于最新计划增加的需强制通过SABER系统申请相关证书的5个技术指令下的产品。

    自2019年8月1日起,以下五类产品必须使用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相关的证书:

    1.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lectrical Self Balancing Boards (Scooters).

    电动自动平衡板/车(滑板车)

    2.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front, rear and side barriers for trucks and trailers.

    卡车和拖车的前、后、侧栏

    3.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Degradable Plastic Products.

    可降解塑料产品

    4.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lectrical Batteries.

    电池

    5.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aints (Dyes) and Varnishes.

    油漆(染料)和清漆

美国

商标新规8月3日生效

    7月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新规:所有外籍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均应为美国注册律师。新规将于2019年8月3日生效。

    这项新规将对我国很多企业造成影响。如果企业的商标申请目前还处在审核阶段,最好尽快指定一名美国律师代理商标案件;如未指定,后期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影响申报;影响异议答辩;极大程度影响到申报及诉讼费用,有企业说成本至少会上涨1000元,还有服务商说,下个月注册费用起码会上涨2/3。

尼泊尔

付款方式新规

    消息称,尼泊尔自新财年(2019年7月下旬)开始,不再允许一张PI以两种结算方式付款(即以前可以要求尼泊尔客人先T/T汇30%订金,余下的70%以L/C形式支付,如今政府不允许这种操作方式)。同一张PI只可以100%以其中一种方式支付。

    请近期与尼泊尔客人洽谈合作的外贸人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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